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与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包 括其附属子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2.31%,下称:江铜集团)就相互提供 原材料、燃料、动力购销;相互提供产品、商品购销;相互提供产品加工及代 理销售、相互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签订了有效期至2007年12月 31日的原《综合供应协议》、《综合工业服务协议》及《综合其它服务协议》 (下称:2004年协议)。
    由于2004年协议规定的2007年财政年度的最高限额,已不能满足公司2007 年财政年度的新的实际需求。因此,公司根据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实际发 生的关联交易额等因素,重新修订并签署了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的新五项 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交易限额。
    依照公司与江铜集团签订的《综合供应协议》,2007年、2008年及2009年 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36121.7万元、1184436.2万元、 1193782.1万元;依据双方签订的《综合工业服务协议》,2007年、2008年、 2009年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3560.3万元、76877.9万元及 77651.8万元;依据双方签订的《综合其它服务协议》,2007年、2008年及 2009年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1438.4万元、33181.6万元、 34740.9万元。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铜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下称: 铜材公司)及江西铜业铜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下称:铜合 金公司),就提供原材料、燃料、备件、能源及动力;及接受铜杆线加工服务等 持续性关联交易,签订了《综合供应及工业服务协议I》,2007年、2008年及 2009年依照该协议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432.9万元、 49882.9万元及49882.9万元。
    铜材公司及铜合金公司与江铜集团,就铜杆线加工服务、废品废料购销、 经营管理服务;及接受运输服务、设备维修服务、零部件加工服务、办公室租 赁等持续性关联交易,签订了《综合供应及工业服务协议II》,2007年、2008 年及2009年依照该协议进行交易的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7802.2万元、 8352.2万元及8352.2万元。
    上述新的《综合供应协议》、《综合工业服务协议》及《综合其它服务协 议》将取代2004年协议。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将依据《综合供应及工业服务协议I》、及《综合供应及工业服务协议II》进 行交易。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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