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7)鲁民二初字第2号、9号协助执行通 知书,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行)济南分行与山东万杰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杰集团) 、交行淄博分行与万杰集团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分别轮候冻结 万杰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3895.625万股,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自2007年 1月26日至2008年1月25日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均已办理了以上有关冻结手续 。
    万杰集团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389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已全 部质押及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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