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公告未能及时披露,现予以 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施纪 光、深圳市樊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下称:深圳樊迪)于 2006年12月25日签署的《协议书》,公司收购施纪光所拥有的甘肃华夏中天资 源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下称:华夏中天)70%股权,以该股权评 估值85494635.84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此收购和增资实施完成后,深圳樊迪注册资本变更为13549万元,其中公司 持有其63.1%股权;深圳樊迪持有华夏中天70%股权,华夏中天成为深圳樊迪子 公司。
    施纪光及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以其增资后持有的深圳樊迪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施纪光。该项股权 质押的备案登记已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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