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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韶钢松山”)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韶钢转债”)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153,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538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1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

    3、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韶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韶钢松山”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持有发行人605,512,890股,已在发行前承诺认购优先配售的比例不低于50%,认购优先配售本次发行韶钢转债的数量不低于302,756,445元(约3,027,564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19.6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1,341,120,000股,其中除韶钢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735,607,110股,可优先配售部分最多为7,356,071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47.83%。

    6、韶钢集团优先认购部分须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其他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的方式进行,认购代码为“080717”,配售简称为“韶钢配债”。

    7、原股东持有的“韶钢松山”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优先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8、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

    9、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17”,申购名称为“韶钢发债”。

    10、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如果选择网上方式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如果选择网下方式申购,申购定金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11、本次发行总量为153,8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韶钢集团认购优先配售的数量不低于302,756,445元,扣除后的转债数量不高于1,235,243,555元。初步确定: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中签比例和网下发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12、本次发行的韶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3、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发行方式、配售/发售办法、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次数限制、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发行的韶钢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韶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6、本次发行期间,“韶钢松山”股票于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刊登当日2007年2月2日(T-2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时,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17、本公告仅对发行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7年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CNINFO.COM.CN。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153,800万元

    3、发行数量:1,538万张

    4、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申购价格:100元/张

    7、债券期限:五年(自本次发行首日起)

    8、利率和付息日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5年期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90%,第二年为2.30%,第三年为2.68%,第四年为3.06%,第五年为3.44%,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07年2月6日(T日),在可转债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6日为付息日。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登记日,发行人在付息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登记日及之前已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可转债,将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在韶钢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韶钢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指与上一次调整时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比较的净增加幅度,首次调整的比较基数为可转债发行前一日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韶钢转债的利率不作变动。

    9、初始转股价格:4.73元/股(不低于本次转债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10、转股起止日期:2007年8月6日至2012年2月5日(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11、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于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可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自然人、法人、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12、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韶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韶钢松山”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持有发行人605,512,890股,已在发行前承诺认购优先配售的比例不低于50%,认购优先配售本次发行韶钢转债的数量不低于302,756,445元(约3,027,564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19.6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1,341,120,000股,其中除韶钢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735,607,110股,可优先配售部分最多为7,356,071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47.83%。

    (3)韶钢集团优先认购部分须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其他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认购的方式进行,认购代码为“080717”,配售简称为“韶钢配债”。

    (4)原股东持有的“韶钢松山”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优先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17”,申购名称为“韶钢发债”。

    (7)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如果选择网上方式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如果选择网下方式申购,申购定金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8)本次发行总量为153,8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韶钢集团认购优先配售的数量不低于302,756,445元,扣除后的转债数量不高于1,235,243,555元。初步确定:网上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中签比例和网下发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13、发行地点:网上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4、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日期为2007年2月6日(T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

    网下发行日期为2007年2月6日(T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9:30—15:00。

    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时间安排:

    16、停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2007年2月2日,T-2日)上午9:30起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复牌。

    1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8、担保人: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19、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20、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韶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韶钢松山”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元1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配售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A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计量单位1张。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持有发行人605,512,890股,已在发行前承诺认购优先配售的比例不低于50%,可优先配售本次发行韶钢转债的数量不低于302,756,445元(约3,027,564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19.69%。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1,341,120,000股,其中除韶钢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735,607,110股,可优先配售部分最多为7,356,071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47.83%。

    2、有关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7年2月5日

    (2)申购日(T日):2007年2月6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T日):2007年2月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优先配售时间

    对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在T日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4、原股东的认购办法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报量认购韶钢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股东证券账户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认购韶钢转债。

    (1)原股东的认购办法

    ①认购代码为“080717”,配售简称为“韶钢配债”。

    ②认购1张韶钢配债的价格为100元。

    ③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每1张为一个申购买入单位。

    ④上市流通股东持有的“韶钢松山”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优先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⑤认购程序

    A、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B、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C、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2)韶钢集团的优先认购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办理。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的第四部分“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或第五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量为153,8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韶钢集团认购优先配售的数量不低于302,756,445元,扣除后的转债数量不高于1,235,243,555元。初步确定: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中签比例和网下发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中签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债券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债券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债券由承销团包销。

    2、发行时间:网上申购日2007年2月6日(T日),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时间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2007年2月6日(T日)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每张100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申购结束后,根据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提供的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可认购的韶钢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韶钢松山可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韶钢松山可转债。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认购10张韶钢转债。

    4、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0717”,申购名称为“韶钢发债”。

    (2)申购价格:100元/张。

    (3)申购数量的确定

    A、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B、同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股票账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C、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2,352,430张(123,524.3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韶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购程序

    A、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2月6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B、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2月6日(T日)前(含该日)在已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2月6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C、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申购简称“韶钢发债”,申购代码“070717”),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D、投资者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5)发行

    A、申购确认

    2007年2月7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如确因银行结算系统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在2007年2月8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2月8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登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交所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按顺序排号。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B、公布中签率

    2007年2月9日(T+3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

    C、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07年2月9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中签结果于2007年2月12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

    D、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

    (6)清算与交割

    A、2007年2月7日(T+1日)至2007年2月9日(T+3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定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缴存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专户。

    B、2007年2月9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中签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C、2007年2月12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入的网上认购款后,按照承销协议将网上网下认购款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D、网上发行部分韶钢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1、机构投资者: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量为153,8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韶钢集团认购优先配售的数量不低于302,756,445元,扣除后的转债数量不高于1,235,243,555元。初步确定: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中签比例和网下发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初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和网上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回拨具体办法见本发行公告第四部分“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之“1、发行数量”)。

    3、本次网下发行日期为2007年2月6日(T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9:30—15:00。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如果选择网上方式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如果选择网下方式申购,申购定金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5、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含)100万元(10000张),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含)123,500万元(1,235万张)。机构投资者必须以自有资金申购,汇款银行账户和深交所证券账户必须是自有账户。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韶钢松山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只可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多次申购的以第一次申购为准。

    7、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8、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时,机构投资者将按发售比例(发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获得比例发售,实际发售量按1000元取整。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韶钢转债。

    9、本次网下发行的韶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0、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7年2月6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

    (2)预约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见附件)的各项资料并签字盖章,并于2007年2月6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2007年2月6日(T日)的9:30—15:00。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投资者的申购时间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预约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且《预约申购表》必须传真至本公告提供的专用传真号。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3)缴纳定金

    A、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7年2月6日(T日)15:00前将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划出,并于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韶钢松山可转债申购定金”字样),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确因银行结算造成的申购定金不能及时到账的,需确保在2007年2月7日(T+1日)12:00前到账(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韶钢转债申购定金”字样)。未在T日15:00时前划款并提供划款凭证的,或未在T+1日12:00前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资金专户为:

    收款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50001333600050003872

    人行支付系统号:105653003008

    同城交换号: 010501011

    行内汇划行号:57901

    联系人: 程伊娜

    查询电话:023-63771271 023-63771825

    B、2007年2月7日(T+1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会计师事务所对定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定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C、机构投资者若获得发售,其申购定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定金若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将在2007年2月9日(T+3)日返还。

    D、定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缴存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专户。

    (4)足额缴纳认购款

    A、2007年2月9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发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达获得发售及缴款的通知,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款。

    B、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缴纳认购款(在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韶钢转债认购款”字样),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抵除定金后尚需缴纳的认购款必须在2007年2月9日(T+3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C、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2007年2月9日(T+3日)15:00前补足认购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承销机构所有;其放弃认购的韶钢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5)清算交割

    A、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中国结算登记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权登记。

    B、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上申购资金和网下认购款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1、本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过程,由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到场见证,并对发售过程是否按照本公告进行出具见证意见。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年2月5日(T-1日)下午14:00-16:00在全景网络(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请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

    联系电话:0751—8787265

    联 系 人:刘 二、李华萍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申购指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100032)

    联系方式: 第一组:电话:010-88091112

    传真:010-88091115 88091116

    第二组:电话:010-88091113

    传真:010-88091117 88091118

    联 系 人:舒兆云 许 冰 赵 菲 梁 雯 凌静芝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日 2007年2月1日

    附件:

    (该表可直接从西南证券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WSC.COM.CN下载)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机构投资者在填写本表时,须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并遵守其中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

    2、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户及深交所的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韶钢转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韶钢转债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此表不做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5、无效申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资金不实的申购;

    (2)非机构证券帐户申购;

    (3)申购表填报不完整或所要求报送的资料不实、不全的申购。

    6、机构投资者只可一次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回,多次申购的以第一次为准。

    7、退款帐户名称和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帐户名称和帐号一致。

    8、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9、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2月6日(T日)9:30至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定金付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后打与传真号对应的小组电话进行确认。

    接受申购指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100032)

    联系方式: 第一组:电话:010-88091112

    传真:010-88091115 88091116

    第二组:电话:010-88091113

    传真:010-88091117 88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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