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本报接到一位联通用户王先生的投诉,他向记者反映,最近收到联通南京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发来的“清欠 律师函”。王先生打开一看,才发现是过去使用过的一张联通手机卡惹出的事。
“沉睡”的手机卡继续扣费
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他说,大约是两三年前,在某商场以手机入网价购买了一部手机。之所以选择入网价,原因很简单:入网免费,只需充值100元话费,所购手机价格就可以比裸机便宜几十元钱。王先生因此成了联通手机用户。据记者了解,抱着这种想法购买手机的人很多。由于是预付费用户,随着手机话费的用完,王先生也就将这张卡闲置一边,以为这下跟联通公司两不相欠了。
尽管手机卡在沉睡,但手机话费却一天都没有少收。王先生收到的这张律师函上赫然写着:“据南京联通提供的资料,您作为某某号移动电话机主,已欠费35.45元,违约金自逾期缴费之日起每日按所欠费用的千分之三累计计算。本律师认为:按照手机用户与南京联通之间达成的入网协议及其它协议,手机用户在享有移动通信服务的同时也负有缴纳手机话费之义务,而拖欠手机话费显然已属违约并给南京联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的委托人即南京联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费及违约金。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因诉讼或者其它方式追缴欠费所支出的费用也将由您承担。”
记者随王先生来到律师函通知的交费地点,结果发现,按照南京联通的这种计算方法,违约金达到83.69元,一共花了110多元。在缴费现场,有不少像王先生这样的“欠费者”收到律师函前来缴费。不少人抱怨说,以为手机卡是充值的,用完自己充钱就行了,真后悔当初没看清入网协议,贪图手机价格便宜几十元,如今却吃了“闷亏”。
入网协议疑似霸王条款
翻开南京联通的入网协议,记者看到相关条款:如甲方(客户)是预付费用户,则当甲方的手机账户余额不足或者接近零元时,乙方(南京联通)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暂停服务期间,最低消费月基本费(每月10元)正常收取,每超过缴费期限一日,按所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暂停服务90天内,仍未预付足额话费,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向甲方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协议条款明明白白,用户只能自认倒霉。姑且不论协议条款的合理与否,记者疑惑的是,为什么在这张手机卡停用的这么长时间里,没有收到南京联通公司一次催缴费用的友情通知?难道非要等违约金达到一定规模了,再发来这张冷冰冰的“欠费律师函”?王先生苦笑地告诉记者,唯一让他庆幸的是,南京联通还没有等到几十年之后再来清欠。
据记者了解,不少手机用户手里都拥有这样沉睡的手机卡。提醒大家,小心,别让这些沉睡的卡吃你的钱。
《大众证券》记 者 林 中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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