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记者刘铮)为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其纳入外债管理,并明确了备案要求和程序。
记者7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机构对外负债,转让不良债权的境内金融机构要向发展改革委和外汇局申报,并纳入外债管理。
“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企业的债权。”通知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发展改革委备案。如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境内金融机构。经告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完整材料,或违反规定进行转让的,发展改革委应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通知说,境内金融机构转让不良债权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应在媒体发布明确的处置公告,原则上所有转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公开方式。
境外投资者恶意对外披露和做出有损我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或通过不良债权交易从事洗钱 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外汇局禁止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不良债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单秀巧)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