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待正在征求意见的相关法规正式出台后,暂停已久的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审批将开闸。
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与此前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共同搭建起基金销售法规的框架雏形。
据了解,专业性的基金销售公司,既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又独立于基金托管银行,是同时销售多种基金产品的专业化机构。在美国,大多数开放式基金的发行都是通过经纪商批发,再由他们零售给投资者。
但是,目前在中国,基金公司销售渠道主要包括基金公司直销、银行以及券商机构代销,目前有70多家券商、16家银行和天相、邮储两个特殊代销机构。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指出,基金销售中的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销售法规不配套,以及基金销售公司所需要具备的硬件标准和各项制度保障的要求并没有明晰。所以这几年发展过程当中,主要发展的是银行、证券这两类公司。对独立的专业的销售机构,一直是在探索中发展。
因此,到目前为止,证监会只审批了一家专业的基金销售结构,虽然同时还批准了一家筹备,但因未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最终半途夭折。
但是,规范基金销售业的发展一直是证监会的工作重点。去年证监会正式成立了基金销售监管处,全面监管及规范基金销售中的所有环节。同时,8部规范基金销售的规章文件也已草拟完毕,将会很快发布。无疑,法规的完善将会为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的崛起保驾护航。
例如,正在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的安全,基金销售机构应制定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确保基金销售资金的清算与交收的安全性、及时性和高效性,保证销售资金的清算与交收工作顺利进行。将从制度上实现销售机构账户的信息流和现金流的合理分离,确保基金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基金财产安全。这个规定将有效解决”基金销售公司在银行不能开设专门账户,监管部门也就无法防范客户资金被挪用”现象,而如何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则是基金销售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可见,随着,基金销售规章的陆续发布,专业基金销售机构所面临的法规障碍也将逐渐解决。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批准专业销售公司的时机成熟了,首先是基金销售监管处的成立明确了基金销售公司的管理归属问题,其次,陆续推出的基金销售管理规则为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开辟了制度保障,此外,从2004年8月批准第一批专业销售公司试点后,管理层也逐步对基金销售信息系统建设、销售中的风险防范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监管经验。(侯捷宁)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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