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ST银广夏(000557)来说,“虚假陈述”这杯苦酒实在是太过苦涩了。已持续了5年之久的中小股东诉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刚刚落幕,该公司又被基金公司告上法庭:据ST银广夏今日公告,大成基金(大成基金新闻,大成基金说吧)管理公司已正式起诉银广夏,要求其承担虚假陈述导致的赔偿责任,索赔金额达2.46亿元。
大成之讼对业绩影响难料
根据公告,ST银广夏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银民商初字第28、29号《应诉通知书》,通知公司法院已受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其作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和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的损失合计24640.0139万元。
针对大成基金的诉讼,ST银广夏表示,公司已委托律师研究相关案件,积极准备应诉,该诉讼案件结果及其对公司利润和经营的影响尚无法预料。
中小股民诉讼案一波初平
本来,旷日持久的中小股东诉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已经基本告一段落。
2006年12月2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此前未接受和解的ST银广夏投资者下达判决书,由第三人向原告按每10元诉讼请求支付2.2股ST银广夏股份的方式进行赔偿。
2006年12月21日,ST银广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案》,ST银广夏以资本公积金中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向公司股东培鑫投资转增不超过2000万股股本。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一赔偿模式,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与中小股民的纠纷中尚属首次出现。
ST银广夏今日发布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即是就《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的议案》的进展情况发布的。根据该公告,ST银广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形成的股份总数,应当等于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公司股东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定股东”)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股份数。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特定股东应向原告支付的股份数为15435023股,故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数额为15435023元。
但没有想到的是,在中小股民之后,大成基金又提起了诉讼,真可谓“一波初平,一波又起”。
大成之讼意义深远
此前,证券市场的维权一般仅限于中小股民个人或者集体起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而大成基金此举首次开了基金管理公司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民”)合法权益而起诉上市公司的先河。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基民”数目的暴增,以及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第一主力的地位不断提升,要求基金对内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侵害基民利益行为,对外维护基民权益的呼声渐高。大成基金此次以基金公司的身份出面代表“基民”维权,使得在证券市场维权这一目前仍显艰难的领域中首次出现机构的身影,这将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带来更强的威慑,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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