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中国房地产市场诚信建设典型事件材料
消费维权探新路 售房备案促和谐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消费者协会
随着住房消费投诉的增长,我们盐都消协本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原则,从2003年初开始,经过反复调研分析,实施了一套主动出击房产消费维权的新举措,即“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制”,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备案制。即要求所辖区域内所有的房产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将销售的商品房住户花名册及相关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报送到消协备案。备案的内容有:1、企业营业执照;2、房产开发资质证书;3、国有土地使用证等11项。二是回访制。主要从房屋质量、广告宣传、住房面积、产权登记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了解用户意见和消费者购买房屋满意度、对房产商的信认度,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解决,从而减少投诉,以此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和自律行为。三是预警制。区消协通过市场调查和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地购房,科学合理的开展房产消费,提高消费者识别购房陷阱能力,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避免上当受骗。四是答辩制。区消协把已经掌握的售购双方情况归纳汇总成几类问题,要求房产开发企业针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书面或口头答辩,以达成与消费者一致的意见。五是披露制。区消协在调解商品房纠纷过程中,根据《消法》第三十二条赋予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的法定职能,起草制定了《消费侵权失信行为披露办法》,并经区消协三届三次理事大会通过,该办法对披露的内容和程序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房地产企业中实施“投诉披露制”,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房产消费投诉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六是转处制。区消协在受理房产投诉的过程中,把一些守法经营、重信誉、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营企业输入“良好行为记录系统”,适时向社会公布、表彰,督促房地产企业提高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还及时将一些房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警示录”,发现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决不手软,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实践证明,推行商品房销售备案管理,大大加强了区消协与售房企业和购房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联络;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增强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接受消协和消费者的评价和监督;有利于减少和防止消费纠纷的发生;有利于指导和带动广大消费者“放心购房”和“满意住房”;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可谓“一举多得”。
(责任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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