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威
被中国通缉、涉嫌卷款的中国银行黑龙江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前行长高山,22日在移民及难民局拘留聆讯结束后,获得释放。高妻李雪在温哥华投资物业获利,而同样潜逃加拿大的赖昌星竟祝高山“好运”。
高山原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而发案,后携巨款外逃。当时媒体报道称,此案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尽管有舆论分析说,将在3月6日进行的对高山一家移民资格的聆讯将是高山最终会否被遣返回中国受审的重要一环,但可以肯定的是,因涉及“多重”司法程序,即使高山最终被遣返回中国受审,也必将会是一个极其冗长的过程,高山成为“久赖不回”的“赖昌星第二”也不是没有可能。
眼睁睁地看着高山、赖昌星这些“家贼”在异国他乡隐匿财产、投资获利、甚至“惺惺相惜”,鞭长莫及的我们实在不是个滋味。
这让我们想起了不久前香港廉署向前香港“四大探长”之一韩森及其家人“追赃35年”的报道。韩森当初也是逃到加拿大,后于1976年被香港法院通缉,但韩森在“引渡聆讯”中胜诉,并转到台湾定居,至1999年老死他乡。但在韩森病逝后,香港律政司仍于2000年代表廉署,通过民事诉讼形式向韩森的亲属追索,最终追回过亿资产。而且,由于35年来资产的增值,韩森的家属于35年后所交出的资产,是这位“外逃贪官”当初贪污数额的整整35倍!
香港廉政公署这种毫不留情地彻底剥夺贪官及其家人既得利益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高山、赖昌星等人遣返回国仍存变数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法律作出修改,规定对外逃的经济犯罪分子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提起诉讼、亦可以缺席判决,并通过法律赋予我国司法机关向外逃巨贪本人及其家人永久追索赃款及利息的权利。这样一来,高山也好、赖昌星也罢,他们非法聚敛的财产以及这些财产的“获利”,其所有权将永远为我国政府所有,就算他们在加拿大再“赖”上一段时间、哪怕在“引渡聆讯”中“胜诉”,面对高悬的法律利剑,他们也必将“惶惶不可终生”,或者只能像韩森那样,落得个“死后也不得安生”的可耻下场。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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