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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攻《反垄断法》方是釜底抽薪之策

  志灵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钮小明等代表提出,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法》,在这个行业确立现代化的政府监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促进我国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新华网3月6日)

  说起垄断的弊端和危害,相信任何人都会义愤填膺。

可是,当道德上的谴责无法和法律上的权利顺利“对接”时,即便再强大的舆论压力,也丝毫撼动不了垄断者的强势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民意代言人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提出立法议案这一法定权利来表达民众打破垄断的意愿,让人欣喜。

  不过,人大代表联名要求制定《天然气法》的诉求,并非没有任何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瑕疵”。固然,天然气行业的垄断已经到了非打破不可的程度,但同样到了非打破不可程度的行业还不胜枚举。这几日还有代表委员对几乎不需要任何成本的“手机漫游费”而愤愤不平,这些都已说明不同行业的垄断,已经超越行业的局限,成为一个抽象的“垄断问题”。这样,囿于某一垄断行业“就事论事”,就有些避重就轻。

  相比于制定《天然气法》,我觉得更应该把规制垄断的立法诉求放在如何让搁浅的《反垄断 法》重新进入正常的立法轨道。我们知道,《反垄断法》之所以迟迟未出台,并且其草案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并未如公众所愿进入今年立法程序,就在于垄断行业以及垄断行业背后的行政权力,已经强大到足以延缓甚至阻止立法出台的地步。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更应该在不多的议期中,将精力放在“主攻”《反垄断法》上。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天然气法》,意味着民意代表对垄断发起了又一波的攻势。但在一波又一波强大的民意诉求压力之下,《反垄断法》依然停留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阶段”,说明垄断形成的足以影响立法的“合力”之强大。此种情况下,舍弃《反垄断法》,而另起炉灶呼吁制定《天然气法》来反某一行业的垄断,可能收效甚微。要知道,从人大代表提议到草案形成以及被人大常委会审议,要过联名提议代表人数关、人大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以及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等多道程序,与其在只能反“局部垄断”的《天然气法》上颇费周折,倒不如积聚更多的声音和力量,推动《反垄断法》的审议通过。

  这些年来,选民对人大代表监督程度的提高,以及人大代表代言民意责任自觉的提升,都在促使着人大代表对关系民生的话题进行积极的建言献策。但是,“代言民意”不仅需要热衷民生的激情,更需要积极参与立法博弈的审慎智慧。如果说宏大的民意诉求,所能汇聚而成的仅仅是一个个原则性的要求,比如要求代表关注民生、积极提案等,那么代表就不能仅仅被宏大的民意所裹挟,而应当审慎地思考如何将这样的民意诉求,以技术化的“代表建议”转变为推动社会和立法进步的实际举措。毕竟,一旦进入立法博弈层面,需要的就不仅仅是责任感和激情,更有审慎的博弈智慧。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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