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1997年12月3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等九部委局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产品含汞量的规定》,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不含汞含量小于2%的扣式碱锰和氧化银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委员点评
致力于水污染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汪苹在今年的“两会 ”上提交了一份关于治理电池污染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汪苹委员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禁止含汞的碳锌电池,及含汞量不达标的碱锰电池的生产与销售。
据汪苹委员介绍,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电池分普通锌锰电池(简称碳锌电池)及碱性锌锰电池(简称碱锰电池)。碳锌电池因为含汞量较高,如果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随手丢弃,渗出的汞及其它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于土壤、污染地下水,进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所以,碳锌电池需要有关部门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但目前,我国在碳锌废旧电池的处理上还没有找到一个既经济又科学的方法。碱锰电池,是指低汞或无汞的锌锰电池。该类电池基本已经实现无汞化,含汞量低于电池重量0.0001%。
为此,汪苹委员建议,在2007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全面限制生产和销售含汞碳锌电池。在电池行业展开普查,对于没有达标的企业,要停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当坚决关闭。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碳锌电池全部由生产企业收回,在环保部门监管下回收。老百姓手中残存的碳锌电池全部由国家出资收回,一并交生产企业在环保部门监管下回收。此外,还应加强环保宣传,加大对电池环保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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