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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学代表:加快立法打击“电耗子”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记者王斗斗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电业局局长张文学代表今天呼吁,加快国家反窃电立法工作,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用电行为。

  张文学说,近年来,我国的窃电现象越来越严重,窃电行为发生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的目的,将窃电作为获利的重要手段,窃电行为日益猖獗,有的甚至呈职业化、智能化趋势,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当前,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打击不力是窃电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张文学说,现行法律法规有关窃电的规定不完善,原则规定多,操作性不强,实施难度大。虽然目前一些省市在电力法的基础上出台了与窃电有关的地方性反窃电的办法,但也只是停留在补缴电费和违约金上。事实表明,如果不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光靠加收违约金,不足以震慑窃电者,既不能达到教育窃电者本人的目的,也不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张文学认为,现行法律规定窃电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只有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才能构成盗窃罪。而由于电能的特殊性,其发、输、供、用电同时完成,且不能储存,致使查获窃电行为时,能够查明的仅是窃电现场的工具、手段、状态,加之电是无形之物,窃电者很容易消灭窃电证据,查处时很难人赃俱获,即使现场查获,对窃电时间和窃电电量也很难认定,造成很多案件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由于在窃电量的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而未能进入诉讼程序,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制裁。

  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加快反窃电立法工作,将政府部门反窃电监管问题,电力行政执法问题,供用电秩序的维护问题,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反窃电职责问题等作为反窃电立法的重点。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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