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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不是万能的

  在当今经济社会生活中,税收常常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其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过高估测税收的功能。特别是最近关于抑制房价 上涨的议论中,税收的功能不是被夸大,就是被曲解,这会形成公众对税收功能认识上的误区。

  今年年初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增加土地使用税 税额、改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制”为“清算制”等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日前表示,如果想用税收手段把房价降下来是不容易的。这种说法表明,税收只能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调节作用,并不能承担抑制房价的重任。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 的通知》,其中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有人提出质疑:这是否意味着福利分房合法?

  税法是否具有判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功能呢?这在去年年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超规定收取择校费征收营业税时就曾引起过激烈争论。税收学界有关人士认为:税收政策法规并不具备审查某种行为合法性的功能,判断某一行为合法还是非法,应该由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来完成,在税法面前,只存在所得的概念,而不存在“非法”与“合法”的划分,即使是对“非法所得”征税,也并没有改变其非法的本质。因此,认为对单位低价售房差价征税就是承认其合法性,是对税收功能的曲解,需要加以矫正。

  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诞生而出现的,其主要功能就是聚财——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它也具有从宏观上调节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并且参与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但它对经济的调控只能起到“调节”作用,对经济的监管只能起到“参与”作用。如要使其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还应与其他手段配合、衔接与协调,如此方能形成合力,产生联动效应、连锁反应。

  因此,公众对税收抑制房价的期望既不可过高,又不可忽视和轻视。只有正确认识税收对于房价的作用与功能,方能在此问题上不至走向误区。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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