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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家?庄家?后股改时代大股东坐庄或现江湖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买进(卖出)6个月内又卖出(买进),属于违法行为。但上市公司股改禁售股份解禁以来,此类违规动作频繁出现

  新庄家时代真的来临了?

  股改伊始,就有学者担心A股或将迎来一个新的大股东“明庄”时代。

一年多后,华神集团(000790)等上市公司大股东们违规买卖股票,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警惕。

  不久前,华神集团公告称,第三大股东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敏置业”)于2月26日至3月8日的减持期间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涉嫌违反《证券法》,该笔股份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华敏置业的违规动作不是个案。记者了解到,2007年2月份以来,已有五六家上市公司被披露发生此类违规炒股事件。

  分析人士认为,在后股改时代,大股东操控股价既具备条件上的便利,也具有利益上的冲动。因此,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与全流通时代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应成为接下来管理层的工作重点。

  两大股东“共同操作失误”?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事实上,买入1900股的时候,华神的股价处于阶段性高位,所以,华敏置业那笔股份买卖目前尚未有收益,”华神集团董秘办樊先生告诉本报记者。

  樊先生表示,那笔买卖发生于2月26日9点38分,是华敏置业计划减持的第一笔操作。发生后,华敏置业方面很快便向华神集团作了汇报,称是不小心做了反向操作;而公司也于当天收市之前报告深交所。

  公开资料显示,华敏置业是上海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导产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2004年12月,华敏置业以每股3.14元的价格协议受让华神集团7.03%的法人股,加上股改时送股,所持有的华神集团股票每股成本为3.67元左右,相当于目前股价17.55元(3月15日收盘价)的近1/5。

  不过,记者调查中意外发现,除了上述1900股外,华神集团第二大股东重庆国际信托也有违规买卖华神的动作,且数额更大。据公告显示,重庆国际信托在减持华神集团期间,于3月1日买入华神集团股票29000股。

  据了解,大股东先后两次违规操作之后,深交所曾向华神集团发出监管函,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重庆信托同样是由操作失误引起,后来,我们通过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核实,那29000股是一次性买进的。”樊先生表示,目前两个大股东已经将账户暂时锁定,半年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然而,一些业内人士疑惑,为何这么普通的操作也会出现连续失误。这些大股东拥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应该有专业操盘手运作,而一个专业操盘手怎么可能犯这种简单的操作错误呢?此外重庆信托本身也是资本市场的专业投资公司,显然更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

  这些大股东买进少数股票,是为了掩护其大量减持的动作,还是另有其他目的?3月14日,记者两次致电华敏置业旗下负责投资华神集团的华敏生物科技,但对方均表示:“手头实在太忙,有空再联系。”而重庆国投有关人士则在电话中称,不太清楚情况。

  违规动作层出不穷

  华神集团大股东们违规买卖股票在上市公司中绝非个案。2月份以来,随着“大小非”解禁加快,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炒股数量有加速上升之势。

  2月1日,太工天成(600392)公告称,其第三大股东山西宏展担保公司共出售公司股份166万股,但在不足6个月的期限内,买入了公司100股股份。

  3月14日,创兴科技(600193)公告,股东厦门市迈克生化于2007年2月16日至3月8日连续减持公司股票834万股,但却于2007年3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15万股。

  如果说只有一笔反向操作,可能是失误引起。那么,多笔、反复进行买卖就很难用失误解释了。

  2月7日,天津宏峰(000594)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松山黄金)在今年1月23日至2月5日,分4次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共卖出898万股,期间却又买进400万股。上述出售股票均价为4.27元/股,购买股票均价为4.26元/股,除去费用,未产生差价收益。

  记者发现,1月23日,松山黄金以4.261元/股平均价格出售天津宏峰股票804万股,第二天,却以4.255元/股平均价格在二级市场购进243万股。1月30日,松山黄金再次以4.271元/股的平均价格购买156万股,2月5日又在4.383元/股的平均价位出售了94万股。

  松山黄金公司在二级市场的频繁买入与卖出,与当年坐庄者的操作手法并无不同。经过这样大量的反向操作,大股东成功在高位减持498万股,而相应的惩罚只是没收此间产生的微薄差价收益。

  3月8日,天富热电(600509)公告,今年以来,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买卖公司股票,6个月内共买入12.44万股,卖出4.44万股,获得差价收益13.542万元。

  从部分公司公告的文字和语气看,他们似乎只要根据《证券法》要求,将差价收益交给上市公司,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进行违规炒股。而事实也的确如此,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次沟通后,目前,深交所对华神集团及其大股东们没有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其实,所谓的买卖差价收益有时也难以确定,比如华敏置业那笔买入的1900股股票,现在是否已经卖出,应该算什么时候卖出也无法界定。”某券商人士对记者称。

  东家还是庄家

  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这段时期,大股东们大打“擦边球”集体违规炒股,很可能是希望在减持大小非的同时稳定股价,防止大量减持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从而诱发恐慌性抛售。

  “大股东们如果直接大量买卖,信息迟早要公开,会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对他们也不利。所以,如果他们真要操纵股价,也不一定会直接用交易所备案的账户,或许更多的是与老鼠仓相配合,在投资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买卖对敲。”平安证券研究员李先明认为,这样一来,监管难度必将更大。

  大股东们拥有信息优势,手握大量可流通股票,具备操控股价的能力。所以,业内人士担心,全流通之后,市场激励充分但约束不足,监管措施不到位,大股东极有可能发展到身兼东家与庄家的双重角色,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前的庄家坐庄,先是大量建仓,把股价拉起来后再想办法出货。他们或是找券商等机构写推荐报告,或是找上市公司帮忙配合出利好,或是想办法找人接盘。”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说,全流通以后,大股东想要坐庄就更简单了。利用他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想出货的时候可以公布利好消息或者利用自身影响力反向买卖,而想打压股价吸货,办法同样也很多。“因此,监管部门或许可以效仿香港证券监管的做法,对股票异动进行持续性关注,并更加细化、严格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股权变动的信息披露规则,同时,制定和采取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上述私募基金经理表示。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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