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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烂尾地限时开发竣工 延迟将日罚几十万

  超越竣工验收备案时限的,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 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时报讯(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黄颖雅)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防止烂尾地项目二次烂尾,接手烂尾地项目的开发商要在细化的规定时间内让烂尾地产品竣工进入市场。

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按照目前的盘活地价来计算,每日违约金约可能达到几十万元。

  限时开发限时竣工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将按照烂尾地项目楼层数区分不同情况限定了新出让烂尾地块的开发时限和竣工验收时限。超越开发时限不达要求的,要缴纳土地闲置费,超越竣工验收备案时限的,要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新出让烂尾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动工和竣工时限作出新规定。虽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未按时竣工的,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按照目前的盘活地价来计算,每日违约金约可能达到几十万元。

  可供40万m2住宅

  据了解,自2005年6月8日通过司法途径公开拍卖广州第一宗烂尾地块龙田地块以来,广州市已6次通过公开拍卖成功拍出了7宗烂尾地块。分别包括海珠区宝岗大道2号地块、荔湾区文昌北路土地、 同福中路烂尾地、文昌南路烂尾地、荔湾区龙津西路南侧272~340号地段、海珠纺织路1号烂尾地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烂尾地都位于目前供应量日渐减少的老城区,限定一定的时间让接手开发商要限时开发,对平衡这些区域的供求关系有很大的帮助。限时后,可以让市场上的购买者透明化知道大概什么时候就会有新产品进入市场。据计算,已经盘活的烂尾地块大约可提供40万平方米的住宅。

  另据透露,目前广州市还将拍卖海珠区等地的9块烂尾地,这些地块主要位于楼盘新货供应量稀少的老荔湾、老越秀。建筑面积最大的为同福西路以北地块,住宅建筑面积有56947平方米;建筑面积最小的为德政南路地块,用途为商住楼,建筑面积为6209平方米。

  动工时限规定:

  拆迁已结案的项目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

  拆迁未结案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动工开发。

  竣工时限规定:

  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大于18层的4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拆迁未结案的项目,小于、等于18层的39个月、大于18层的57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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