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申报果然如预期那样陷入了“无人喝彩”的窘境。如果想缩小贫富差距,不能寄托于势单力薄的个税改革,而应有的放矢地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
财经评论员 崔宇
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大限临近各地推进的速度却不尽如人意。
应该说,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它只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通过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来完善相关的信息储备和培养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并不会发生重复征收、加剧纳税人负担的情况。但遗憾的是,梦想并未照进现实。一般说来,如果一项愿望良好的制度设计与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之间没有匹配,甚至产生了负激励的作用,那么只能说制度的推进路径有误,或者说并没有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而有“拔苗助长”之嫌。
人们对个税改革倾注了太多不现实的理想。事实上,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达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8%~12%的水平,而且中国的收入差距主要源于城乡差距,因此,在城市中进行单纯个税改革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十分有限。如果把个税改革定位在“劫富济贫”上,并寄希望通过高额累进税率这种简单的思维来从富人口袋里掏钱,不仅会逆向激励富人的偷税漏税行为,而且还会误伤正在蓬勃壮大的中产阶层,也正如汤敏教授所说的“让富人搭了穷人的便车”。
因此,在实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之前,首先要逐步降低累进税率,以较低的税率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纳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不仅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水平(美国为35%),而且也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从33%降到了25%)。正如李稻葵教授所说,在一些社会群体差异性较大的社会里,很难动员起社会各界达成征收高个人所得税的共识,比如俄罗斯经济改革中少有的成功案例之一就是把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为统一的平税系统(即把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13%),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
另外,还要破除现有的技术障碍,不能单兵突进。以现有的征管水平和配套措施,客观上很难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特别是游离在个税征收体系之外的资本所得收入、经营收入和灰色收入等等。
我们要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如果想缩小贫富差距,不要寄托于势单力薄的个税改革,而应有的放矢地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如果想通过个税调节贪污腐化和非正当经营等产生的不合理的高收入,还不如釜底抽薪地切断其滋生的土壤;如果想推行个税自行申报制度,首先要着力简化税制、降低税率和完善监管征收体系,而不能单纯地寄托于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意识。因为,只有制度的演进才能推促道德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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