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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征税规定收效甚微 主动缴税不到1成

  周月曦 刘耀刚

  继成都、南京之后,北京也出台了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征税的规定,自2月1日起,严格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包括0.5%的个人所得税 、4.5%的其他地方税种。

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据了解,主动缴税者不到一成。笔者就此进行了相关采访,在采访中发现,征税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征税的具体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难!

  房屋是否出租难以界定

  “不要自己添麻烦,还多花钱,如果没收,就不要主动交”,东直门附近的一房主李先生告诉笔者,“如果有人上门儿检查情况,就说你是房主的亲戚。”在笔者电话采访的25位房主中,有10人表达了和李先生类似的想法。相当部分房主纳税意识淡薄,当笔者索要发票时,不少房主表示惊讶,“没听说过啊”。此外,隐瞒房屋用途、不申报及申报不实的大有人在。这些都使得对个人出租房征税困难重重,现在在网上发布租房讯息的房主越来越多,极具隐蔽性,对其房屋的界定更是难上加难。

  5%税款谁来出因房而异

  然而,笔者也发现,仍有相当一部分房主对5%的征税表示不知情,这个比例大概占到了房主总数的40%,主要集中在离市中心较远的通州、密云等区县,三环以内的个人出租房主大都知道此事,但态度不一。“如果征税,5%就得由租房人承担”,阜成门附近的冯先生如是说,他出租的房屋每月800元。家住南三环洋角门附近的张先生有套3500元/月的房屋要出租,他表示愿意支付5%的税款。

  据业内人士介绍,月租低于3000元的所谓低端民宅,由于廉价或所处地段较好,供不应求,这样本该由房主缴纳的5%的综合税,就直接被转嫁到承租者头上。正如冯先生所说的,“房子位置好,就算多了5%的税,价高了点儿,也不愁没人租。”而月租在3000元以上的中高价位的个房,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多数房主还是愿意为5%的税收买单的,虽然利润空间小了,但比起房屋长期空置及高额的卖房税收,还是获利的。因此,这5%的综合税一般不会摊在承租人头上。

  中介唯利是图制造障碍

  笔者也电话采访了一些房屋出租中介公司,他们大都表示知道征税之事。其中,有公司表示,若代理的差价高于5%的税钱,可以为房客买单,但如果差价低于这5%的发票钱,则由房客自己支付。

  在采访中,几家中介公司还提出了5.5%的税率数字,令笔者颇为不解,后了解到这只是他们的营业税,与5%的出租房综合税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些中介手中的房屋在公安部门并没有登记备案,所以其只能开具营业税发票。一些中介公司不鼓励户主备案,甚至还帮助房主隐瞒相关信息,使得征税工作难度加大。“如果备了案,我们利用转租或代理租赁赚取的就更少了”,一中介公司的田小姐如是说。

  征税需多方协作强力执行

  对个人出租房征税,涉及到综治办、外管办、派出所、街道办、房管局和地税局等部门。但在采访中我们发现这些部门间没有形成综合交叉的网,相互协调配合不够,缺乏切实可操作的措施,对房源的认定存在诸多困难,管理人手不够,对征税规定的宣传不到位。

  其实,去年7月26日,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就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房管局重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并要求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企业必须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但该要求并没得到强制执行,只有两成左右的房主主动登记申报,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此次对个人出租房征税的规定出台一个多月来,收效甚微,业内人士建议,5%的征税应通过强制备案完成。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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