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强调,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局面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3日下午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实施好物权法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重大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二是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三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四是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胡锦涛指出,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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