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今年二季度首次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今天召开。会议对4月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强调要依法严惩,严肃追究事故瞒报责任。
进入4月份后,受大量小煤矿恢复生产等因素的影响,煤矿安全工作压力增大,任务加重。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坚定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念。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司法解释》、《暂行规定》和《条例》,全面总结行政执法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执法业务水平,树立执法权威和形象。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煤矿安全工作。
第二,典型引路,推进瓦斯抽采利用。本月下旬将在重庆中梁山召开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经验交流会。各地要把抽采利用的科学管理、适用技术、配套政策、先进理念等典型经验总结好、交流好,全面推动瓦斯抽采利用上水平。要按照有关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30亿国债补助安全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将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审查、力争5月份下达项目计划。
第三,加强管理,确保煤矿供用电安全。在去年底与电监会共同组织煤矿供用电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各地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和电监会联合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将正式下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技术基础工作,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提高上网作业人员素质,保证煤矿用电安全。
第四,严格标准,继续把好复产验收关。各地复产验收工作已全面铺开,针对近一个时期停产矿井事故多发的情况,要进一步严把验收质量关,合格一个验收一个。要严防停产矿井以维修之名违法违规生产。要把复产验收与整顿关闭结合起来,明确今年关闭的矿井不能纳入验收范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证照的颁发管理,对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尽快颁发相关证照。
第五,依法严惩,严肃追究事故瞒报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一季度煤矿事故,特别是要认真剖析瞒报事故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国办发明电〔2007〕9号)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惩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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