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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之痛

  因为双轨制的背后是规则的不确定或者规则的不平等性,所以很多人可以利用其中的模糊地带和漏洞为自己赚取合法但不见得合理或者不违法但难为常人认同的财富

  自从改革开放开始至今,中国已经与转轨经济结缘近30年。

  双轨制经济是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入到市场经济不得不经历的阶段。

  在中央政府宣布改革开放的国策后,没有足够的市场经济主体、社会财富积累不够以及市场经济经验的欠缺决定了中国进入市场经济只能渐行渐进,虽然最终要脱离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又不可能须臾间一刀两断,而且改革开放在很长时间里政策将使初始动力;同样,虽然最终整个社会资源将主要由市场经济来进行配置,但市场经济体制却不可能瞬间可就,尤其是在其成长阶段,将更多依赖政府的引导和护佑。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双轨制其实也是从严格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因为与市场经济相伴而行的法律秩序的确立至少需要像市场经济的确立本身一样长的时间,政策很大程度上集要充当改革的推动者尤要充当改革秩序的维护者,形象地说,政策既是改革开放的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双轨制主导中国改革

  直到今天,改革开放显然是进行时,而仔细观察期间的各项政策,我们也都能发现双轨制经济的逻辑。

  例如特区经济。特区经济可以看作是双轨制经济的最初表现之一。1980年5月成立的深圳特区及紧随其后成立的珠海、厦门、汕头等特区让中国政府意识到通过政策倾斜有利于搞活经济、发展城市。1984年2月24日,邓小平在视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回京后对当时的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说,“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当时,不论是在特区还是开发区或是沿海开放城市,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从政府拨款改由政府贷款,基本上都是以“负债经营”的方式开始市场化的探索,不从政策上加以扶持,就无法形成一个欣欣向荣的发展环境,也无法给后来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刺激和范本。

  再例如土地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责任制最初在安徽、四川等地仅仅是改革试验,大约有将近十年的时间,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和原有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是共存的。

  还有两税制。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是不可能有根本的区别的。但是,中国为了吸引国外资本、国外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却以优惠外资企业的差异税作为长期的企业所得税制。

  还有,民营企业带着“红帽子”发展起来的经历以及国企改制,都是沿用了双轨制经济经济的路径。

  双轨制蕴藏“暴富”机会

  因为双轨制的背后是规则的不确定或者规则的不平等性,所以很多人就可以利用其中的模糊地带和漏洞为自己赚取合法但不见得合理或者不违法但难为常人认同的财富。

  例如,“假外资”就是一种合法但不合理的财富积累方式。

  所谓“假外资”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为了获得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等政策优惠,借道开曼、毛里求斯等避税岛注册壳公司,然后该壳公司以外资名义运用收购等手段使资金回流。此时由于资金身份已由内资变为外资,所以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内外资企业有别的税收制度。参照现有的税收政策,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平均要比外资企业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

  根据有关统计,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帐面统计数字中有1/3左右实际上是这种回流的“假外资”。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一地,50多万家注册企业中约有近20万家与中国的私营企业有关。由此造成的税收每年少缴不下1000亿元。

  由这些数字,我们可以想象得到,意味着数以千亿计的偷逃税款一定成了某些人口袋中膨胀的财富,让他们从小富变成大富以至巨富。

  这些人的暴富背后显然是内外有别的现行税制,外资和内资在税收方面的差距就是他们谋取财富的空间和途径。

  而2004年起备受国人关注的全国性“原罪”和国资贱卖的大讨论,则可以纳入到不违法但为常人难以接受的财富积累框架。

  与两税制带来的“致富”机会相比,国企改革可能蕴含着更大的“暴富”可能性。

  有人戏称,国企改革是最后一次“瓜分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虽然这句话有过激之处,但当真反映了一个事实,有些人“暴富”来自于对国企改制的参与。顾雏军、严介和、王德军、张海等人在中国富豪排行榜上异军突起无不和收购国企有关。最近坊间流传甚广的一个传闻是一些人正在谋求以几十亿的超低价格收购一家总资产几百亿的特大型电力企业。如果这一传言成为现实,当然又意味着一些人借着“国企改制”之名迅即致富。

  国企改制的难点在于:虽然有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鼓励经营不善的国企转变产权形式和经营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但是,因为对国企改制的细节根本无法进行细致的规定,就产生了国企改制中的贱卖国有资产的问题。

  坦率讲,从市场的逻辑出发,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国企的收购者从一个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目的当然只有一个,就是尽可能低的价格来买一个物超所值的国企,做一笔赚钱的买卖。而国企之所以在很多案例中遭到贱卖,也不见得因为主管部门的官员腐败,更多的情况,根据一些研究结果,倒是因为参与谈判的主管官员或者国企的领导人不懂得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讨价还价、来估量被卖的企业。

  这种情况,该作何论处?我们相信,很多人之所以对国企改制意味着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判断持有不同看法,原因就在于此。相关当事人并没有私心,但却做了一桩在其他利益相关人看来匪夷所思的赔本买卖。也许,国企贱卖的问题还是要从国企监管和相关主管官员、经理人等环节找问题,而不能归罪于国企改制。国企改制本身没有什么罪咎。

  但不管怎么说,这种国企改制的机会,当然也包括了一些有事实根据的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形,的确摇身一变就成了许多人“暴富”的机会。

  人们很容易想到,对双轨制经济逻辑产生的许多不合理的暴富要用法律的方式进行规制?但是,客观来看,在大改革的背景下,寄望于法治也许在一定时间内还是只能停留于作为一种良好愿望的状态。原因很简单,改革还在继续,各种社会关系始终处于变动调整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不断发生着变化,这导致旨在有效调整社会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难以出台,出台之后由于和变化了的现实脱轨也难以落实,当然,更谈不上一套和谐共存、交互支持的法律体系的出现和存在。西方有法谚云,“枪炮作响法无声”,意思是说只有稳定的社会才能和法治追求形成良性循环,互为目的,互为依托,而稳定社会的标识是人们就社会的基本治理和基本价值取向能够达成基本一致。对医疗卫生体制、教育改革、国企改革乃至于改革路径本身的全国性争议,说明整个社会就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达成共识还需要时间。无论从微观的法律支撑层面,还是从整个社会的宏观层面,法治均无法在短期内一蹴而就。

  从这个意义上,有关双轨制经济带来的“暴富”奇迹还将持续,对于暴富背后的不公正、不合理,我们只能寄望于一些相关人士的道德自觉,不知道这是否是改革需要付出的必要代价。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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