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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今日发布公告称,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2007年3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宝钢集团无偿接收新疆国资委持有的八一钢铁集团的部分国有股权。
作者:袁小可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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