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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私募基金在牛市中的“意外死亡”

  本报记者 徐国杰

  满怀雄心壮志的李金峄可能想不到他熬过了前几年熊市,却会栽倒在2007年牛市中。记者日前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李金峄任法人代表、董事长的上海赞利金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遭上海警方调查,李金峄及公司一名高管被带走,该高管随后取保候审,而李本人则仍被羁押,等待他的恐怕将是法律的惩罚。

虽然赞利金在私募基金业内规模并不大,名气不算响,但这家公司这几年的沉浮,在这个行业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

  类传销方式募集资金

  记者掌握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上海赞利金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在上海市奉贤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李金峄及惠开宇各出资1680万元、1320万元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期货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等。这样看来赞利金似乎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但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投资咨询公司名录一栏中并未查询到赞利金的名字。

  赞利金办公地点位于浦发大厦。在这个颇有档次的写字楼里,赞利金租下了相邻的两个房间。经过多年发展,据其公司提供材料显示,截至2005年底,赞利金资产管理总额为4900万元,而其2006年1月新一期资产管理项目总额又已达到2000万元。

  那么,赞利金是靠什么吸引资金呢?“他们提供的收益率高啊,而且每隔三个月就能拿一次钱,那可是真金白银啊。”不少接受采访的赞利金投资人都道出他们投入的原委。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赞利金业务按照客户资金量的不同而划分为多个级别,并且为不同的投资人提供了多种选择,有收取固定收益率的,有大家进行分成的,还有结合这几种方式的。有份合同便显示,赞利金给一名投资者17万元一年期的委托理财开出的是高达24%的固定收益率,每三个月领取一次收益,期满时归还本金。

  正是这种高额的回报率在前几年熊市中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蜂拥而入。而赞利金的资金收集网更是撒向了全市各地,远在宝山、嘉定都有不少投资人加入赞利金项目。赞利金安排了专门人员管理、吸引资金,还有不少为赞利金拉取资金的介绍人。

  据介绍,可能为了更多更快募集资金,赞利金还运用了一种类传销性质的募集资金方法。从2005年8月起,赞利金推出了名为会员积分回赠奖励的计划,只要向赞利金投资,不限金额即可成为会员,只要会员投资量加上推荐客户的投资量达到一定数目即可获赠一定积分,而该积分据赞利金解释每一分相当于一元。正是借助于这种种手段,赞利金的客户数和管理资产规模都迅速扩大,但其募集对象许多都是普通投资者,部分还是退休的老人,投资额仅为几千元的也不在少数。这与一般理解上的针对高端客户的私募基金大相径庭。本报早在去年就已进行相关报道,据悉在赞利金内部引起震动,并通过转移账户等手段加以应对。目前警方对赞利金案正在调查中,已询问了多名投资者,并称将稳妥处理涉及资产。

  保本保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在赞利金提供的投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赞利金与投资人明确约定了无论委托资产是否有盈余,赞利金均在约定期限向委托人兑付本金及收益。看到这里,熟悉证券市场的人士也许会联想到这与当年券商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何其相似。即使投资失败,只要能拉来新资金,就可以用后来的资金去填补前面的漏洞。

  那么赞利金有什么本领能避免重蹈券商覆辙,保证实现约定的年收益率呢?赞利金公司是这样描述的:通过二级市场与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充分协调老主力、新主力、拉抬资金、配合资金、掩护资金、上市公司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准备入场、运作、出局等各方面的多种方案,保证公司成本最低,每一步都有几种保障方案保证,并保证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完美出局。

  拿公募基金的有关法规去对照,上述表述之直接、大胆让人咋舌。

  事实上,有很多投资者在一开始也并不是完全相信赞利金就能替他们赚钱,在前期只是试探性投入几千元,但在尝到甜头后,加大了投入。有投资者也认为:“相比起其他公司,赞利金运作还是比较正规的,起码前两年都没有出过事。”

  业内人士评论认为,这些投资者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风险是不可控的。虽然股市的转暖使得私募基金又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但是由于私募基金在整体上缺少监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首先在法律上,私募基金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在这个大前提下,私募基金生存在灰色地带,有的私募较早便认识到了这一问题,通过信托来发行其产品;但仍有不少私募基金通过亲朋纽带介绍客源,通过承诺高收益的诱人条件吸纳资金,这种模式下的“私募基金”似乎几近“非法集资”。赞利金案就是前车之鉴,这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其次在技术层面上,公募基金资产都托管在银行,托管银行则需要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并由银行定期出具托管报告。而很多私募基金只是由开户券商处定期出具对账单,但证券公司对这些托管的资产该核查哪些内容,该承担何种责任,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形成扯皮局面。

  此外,由于法律的缺失,事实上也给私募基金这一行业的从业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业内人士呼吁,一方面,有关部门在私募基金有现实需求的背景下,应该尽快出台针对私募基金的法规,规范发展这一领域;另一方面,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背景下,对于违反现行法规,蕴含极大风险的私募基金公司则应坚决取缔。(中证网)

(责任编辑: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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