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表示,日前研究拟定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并对于公开征求意见。该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目前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偏低、设施建设低价无序竞争,及脱硫设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指出,其主要内容是,规定新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环保标准同步建设脱硫设施,而现有燃煤机组应按照要求完成脱硫改造,执行1﹒5分钱的脱硫加价;另外煤炭平均含硫量大于2%或者低于0﹒5%的地区,可单独制定脱硫加价标准;以及按照补偿治理二氧化硫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要求环保部门足额征收、依法使用排污费等。 此外,又鼓励新建燃煤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并规定了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省级环保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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