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产经新闻 > 房事变局 > 房事新政

万元换回千万资本 楼市出现新“热点”?

  如果某房地产经营执照不是正规渠道申请得来,而是通过转让获取,对其开发或发售的房子,你能放心吗?

  记者近日采访中发现,在我国一些省份一种靠转让房地产经营执照“谋利”的新现象悄然出现,有专家将其戏称为“房地产新增长点”。作为房地产项目建设的“通行证”之一,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背后的动力何在?购买者为何不通过正规程序申请获得?其背后蕴藏着何种风险?执照转让是正常商业行为,还是非法运作?对此,记者在宁夏、广西、山西三地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资料图片

  转让广告悄现媒体

  “房地产执照注册资金800万,优惠转让”、“急转房地产经营执照,价格从优”……近期,在广西某媒体上,关于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的广告不断冲击着当地市民的“眼球”。在记者对此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并非广西一地独有,目前在我国北京、上海、太原等地都能找到一些关于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的信息。

  太原市市民张先生在采访中直言不讳:“房地产公司如果倒闭了,按常理应当就关门了,没想到还有公司能把执照给转让了。如果房地产公司都通过这种办法来赚‘黑心钱’,以后房子谁还敢买呀?”

  记者在山西太原和宁夏银川两地街头随机采访了15名市民,一半以上的市民表示他们还没有留意此类现象.但他们一致表示,对于一些公司把房地产经营执照随意转让“不太放心”。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能花钱从别的公司买房地产经营执照,这在行业内并不是什么秘密,这只是一些代办经营执照的公司“经营”的一项“拓展”业务。
资料图片

  数万费用换回千万“资本”

  转让经营执照一事到底真假与否?记者暗访了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嘉和城里的那家打出此类广告的公司,以下是记者与公司工作人员李小姐的对话。

  记者:你这里的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吗?

  李小姐:有呀,你要多少注册资金的。

  记者说:有没有1000万的?

  李小姐:1000万,新的要卖45000元,旧的最少要卖40000元。

  记者:我怎么知道你的证件是真的还是假的?

  李小姐:你可以去工商局查一下,确认后再付款。


  记者:你这个执照从哪里来的,是你们公司的吗?

  李小姐:这个你不用管,反正转让后能改成你的名字就行。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公司在转让房地产经营执照的同时,也会把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资质等一系列相关证件一并更改到买家的名下,让买家能够顺利“开发”房地产。

  当记者告诉李小姐价格还是有点贵,要回去和朋友再商量一下时,李小姐对记者说:“你最好先交几千元定金,这个东西还是挺好卖的。虽然我手头现在有几本证,但你如果下次再来买,这本证可能就被别人给买走了。”

  ———— ————

  ◎ 楼市且调且涨 坚挺房价仍在调控声中逆风飞扬

  ◎ 建设部:加强房产调控 专项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楼市亟待引起关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房地产经营执照的申请,有关部门需要对其提供的固定资产、经营场所、技术力量等条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方能颁发房地产经营执照。没有经过有关程序只是通过购买获得经营执照属违法行为。

  那么,既然是违法事件为何还有人铤而走险?那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向记者道出了个中缘由:“购买房地产经营执照是一种新的圈钱方式。购买者可以通过先租一块地,再通过购买来的房地产经营执照进行预售,从而达到圈钱的目的。”

  对此,山西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马民英在采访中表示,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后很有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会给一些诈骗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在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的背后,过去大量的‘皮包公司’就是其前车之鉴。”

  银川市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也认为,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已超出正常的执照代办业务范畴,转让双方明显都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如果申请公司完全符合条件的话,他就没有必要购买转让的经营执照;而如果代办公司具备资质的话,显然就不会将营业执照转让。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是使某些还不能达到房地产经营执照申报标准的企业或个人拿到经营房地产的入门钥匙之一,其隐患无穷。”

  作为这两年悄然兴起的一种新现象,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证目前还未引起工商部门的充分注意。但各地工商部门在记者采访中明确表示,他们今后将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公安部门对这类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刘红认为,房地产经营执照的买卖转让行为是对国家工商管理活动的破坏,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挑战。对于违法行为,当然要进行严厉打击。

  马民英在采访中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此类事件的打击力度,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在转让过程中牵扯到债务问题,就可能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实现,使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对此,孙志军也认为,房地产经营执照转让肯定会造成我国房地产市场经营的混乱,对其健康有序运行产生不良影响。他还建议:“虽然重拳出击可铲不良隐患,但防患于未然才能保证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单秀巧)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孙志军 | 马民英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商 机 创 业 投 资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