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4日宣布,为提高新股上市首日的定价效率,降低申报价格限制对投资者真实价格申报的影响,上证所将对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进行调整。
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规则,上证所将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900%。
此次调整涉及以下4类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发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投资者在上述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申报时,有效申报范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至900%,申报价格低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50%,或高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900%的均为无效申报。
上证所特别提醒投资者,上述调整仅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的通知(2007-04-24)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15条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3.4.15条如下: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价格不断上扬 维生素“家族”步入上升周期 在2006年医药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的背景下,一些小品种如维生素一族等却异军突起,价格上涨的速度让许多业内人士也大跌眼镜...
2007-04-25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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