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收盘价格的900%,这是上证所最新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上限。此前的上限是前收盘价格的200%。
    昨日,上证所公告,将修改交易规则中涉及价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条款,将新股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从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200%,调整为发行价(或前收盘价)的50%~900%。
    本次调整涉及4类特定日期的开盘集合竞价: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发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
    “200%上限规则”去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ST长控(600137.SH)是“200%上限规则”的体验者。*ST长控在停牌三个月后,复牌首日集合竞价便钉在14.36元,即前收盘价格的200%,停牌前该股报收于7.18元。
    *ST长控也因此创造了当日收盘时账面浮盈接近500%的神话。理论上而言,如果在14.36元买入该股,收盘价格为85元,价格涨幅超过490%。而通常情况下,股票投资当日账面浮盈不会超过20%。
    上证所还特别提醒投资者,本次调整仅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竞价有效申报范围仍为其涨跌幅限制之内。
    调整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4.15条如下: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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