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S深物业A70.296%股份转让给卓见投 资有限公司事宜,于2007年4月19日,投资控股向卓见投资发出了《关于终止深物 业股权转让的函》,单方面意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
    一、投资控股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二、投资控股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合同。本次转让行为为境外机构收购境内 上市公司控股权,需要也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批同意,目前正在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的程 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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