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已经被调解的纠纷,纠纷的双方是东方商城和东方投资(后更名为华茂投资):依照吴耀在职时签订的合同,东方投资可以继续租用东方商城五层和六层经营名品折扣店业务,租期十年。
这当然是东方商城不愿意看到的事。
2004年4月18日,位于南京新街口的东方商城五楼、六楼的名品服饰折扣店开业,这是南京第一家名品折扣店。折扣店的经营主体是东方投资,由东方商城和华润东方共同投资设立。
2005年1月5日,东方投资的股东变更为吴耀控制的东胜担保和金方投资。
回头看看东方商城的股权变化。
2001年2月,东方商城成立之初,南京新百和南京医药并列第一大股东,分别出资4800万元,此外还有400万元由南京市建邺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持有(后各转让200万元给南京新百和南京医药)。
此后,2001年3月和2002年1月,南京新百两次单方面对东方商城进行增资,完成之后东方商城注册资本达到2.46亿元,其中南京新百的持股变为1.96亿元,持股比例为74.49%。
截至2005年10月19日,南京新百下属的新百房地产耗费6600万元从南京医药手中受让剩余的25.51%股权,每股价格为1.32元,溢价32%。
而在这之前,美籍华人王恒控制的金鹰国际通过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成为南京新百的大股东,从而间接持有东方商城100%的股权。
这样,无论是南京新百还是其背后的金鹰国际都不愿意吴耀的东方投资占据着东方商城五楼和六楼的有利地势,做着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买卖——2004年底,南京第二家名品折扣店在南京新百三楼开业。
对于当时的金鹰国际来说,曾经提出实现金鹰、东方和新百的错位经营战略,而名品折扣店的存在显然会打乱金鹰的整体部署。
2005年末,东方商城和东方投资多次接触,希望东方投资撤出。
然而,东方投资曾经和东方商城签署过两份租赁合同。一份的签署时间是2003年末2004年初(下称03合同),约定租期10年,租金“第1、2年25万元/月、第3-5年25.25万元/月、第6-8年27.5625万元/月、第9、10年28.9406万元/月”,合计3195.8244万元。
这和记者见到的东方商城2003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中的说法一致,“东方商城出资400万元,占股40%,并由该公司租赁东方商城五、六楼开设世界名品服饰折扣店,租赁费用每年300万元。”
但东方投资与东方商城在2005年3月22日又签订了第二份《房屋租赁合同》(下称05合同),取代“03合同”,其中租金降了不少,具体支付方式是,从2005年5月1日起,“第1年15万/月、第2-4年16.25万/月、第5-7年17.5625万/月、第8-9年18.9406万/月”,算上第一年支付的300万元,总计需要支付2151.8244万元。
比照起来,“05合同”比“03合同”少支付租金超过1000万元,但要求“甲方(东方商城)不得在本商场内从事与乙方(东方投资)相同业态及大规模特卖活动”。
由于签订上述合同时,马卫伟和吴耀两人分别在东方商城担任总经理和常务副总一职。东方商城于是指出,马和吴“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要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表示可能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追偿损失,并不放弃刑事追究责任的权利。
当然,这桩纠纷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得以私下解决。
大约在2006年3月底,东方商城名品店歇业,五楼经过整顿后改为销售休闲类服饰;2007年4月初,整顿之后的东方商城六楼经营“生活馆”。
2000年3月,东方商城由南京新百和南京医药(600713.SH)共同出资成立,时任南京新百常务副总的马卫伟出任总经理,吴耀任副总。 2002年初...
2007-04-3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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