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家加盟店,一年收回成本,三年赚足百万”,这样的广告语今后将被视为违规宣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从今天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处以最高30万元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并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首席执行官李维华说,“新规对特许经营企业信息披露的规定,类似于上市公司。”
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底,中国的特许体系数量超过2600个,加盟店近20万个,数量为全世界最高。但由于缺乏监管,一度陷入诚信危机。业内人士分析,新规的实施,有望结束特许经营的混乱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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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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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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