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商务部表示,已批准14家外资企业和5家内资企业在国内从事直销活动。《直销管理条例》自05年12月1日已经实施的。 据《新华网》报道,已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14家外资企业(含合资企业)包括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等。
5家内资企业包括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定义,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称,直销是众多现代经销模式中的一种,这种经销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促进商品流通有着积极作用。制定颁布《直销管理条例》,是正确引导和规范中国直销业的发展以及是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取消了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tt)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