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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威胁中国两亿人口 根源在“被忽视”

  由于社会“忽视”,在职业病防治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致使《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冉燃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就处在一种滑坡的状态中。

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10年后我们就该尝苦果了。”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说。

  此前的4月5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汇报《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时,所谈到的对职业病防治形势的判断颇受重视。10天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李树文牵头的执法调研组即奔赴河北实地考察。

  职业病防治严重滑坡

  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就在这一年,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箱包加工企业发生农民工苯中毒事件,5人死亡、12人患病。“白沟事件”震惊全国,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槠基批示彻查。2003年,在福建仙游东湖村打工的数十名贵州农民工,被发现患有严重矽肺病。“东湖事件”被温家宝总理批示公开通报。

  2004年,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接受检测的1021名职工中,177人镉超标,2人镉中毒,被确诊为职业病。广东“镉增高”事件受到舆论关注。2006年,重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某车间4名职工患肺癌死亡。“致癌车间”的报道不胫而走。“这些典型事件恰恰反映出我国职业病防治处在一个滑坡和动荡的阶段。”李涛说。

  在这些重大事件的背后,是庞大职业病患者群体的健康损失。据苏志提供给《瞭望》新闻周刊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余例,其中仅尘肺病已累计死亡14万多例;1991年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其他职业病21708例。苏志的判断是:“目前的职业病报告不能反映职业病发病的实际情况。”

  李涛向《瞭望》新闻周刊解释说:“我国现在职业健康检查的覆盖率很低,职业病监测信息体系尚不健全,因此,现有数据可能大大低于实际患病人数。而开展大规模职业病普查的难度很大。”

  一个被广泛引用的数据是,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约1亿,还有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1亿多农村劳动力。苏志认为,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他同时提示,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因此,职业病危害突出反映在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据卫生部于上世纪90年代组织的乡镇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83%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34%的乡镇企业劳动者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4.37%,可疑职业病患病率达11.41%。

  职业病高发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对此即有论述:“由于职业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残率高,以及难以治愈等特点,社会影响非常恶劣,造成了许多家庭、地区乃至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同时,也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2005年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将职业病危害定性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王德学的讲话则发表在福建仙游职业卫生工作现场会上。这次讲话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统计数字,据有关方面粗略估算,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这个合计约为3000亿元的经济损失数目,也得到了卫生部权威官员的确认。如果将我国2005年、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按约18万亿元、21万亿元计算,该数字大致相当于其1/60、1/70。

  苏志联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现实,认为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劳工问题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向我国提出反倾销、抵制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理由。”

  李涛对本刊记者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是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跟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接触较多。交往中我们感到,他们对我国职业病防治情况相当熟悉。比如,他们2004年就估算我国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只有约10%,这个数字是比较低的,但我们觉得它还算比较准确。这就是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

  让苏志忧心忡忡的还有,我国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2/3,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2015年后我国将面临劳动力人口严重短缺。“如果不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不充分保护劳动力人群的健康,国家的劳动力资源就难以可持续发展,这将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上世纪90年代出现滑坡趋势

  多种压力还来自于国际同行的竞争,以及我国职业病防治曾经取得的辉煌。李涛说,我国目前职业病防治能力大致相当于日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水平。苏志的观点是,虽然职业卫生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但我国关注的重点仍然是尘肺、中毒等传统职业病,而对发达国家来说,他们感兴趣的是如何使劳动者在工作中拥有健康积极的心态等。

  “不得不承认,我国职业病防治理念还比较落后。”李涛以我国职业病名单为例说,这实际是从赔偿性疾病的角度开列出的名单,换言之,一旦诊断结果符合该名单,企业就应当加以赔偿;发达国家的职业病名单则更多出于预防的考虑,提醒企业怎样做能够避免职业病危害。至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历史,李涛认为大致可以分为起步阶段、稳定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当前的滑坡、动荡阶段。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起步很早,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展起来了。建国初期在放射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劳动卫生这“五大卫生”里,劳动卫生最受重视、发展最快。比如,我国总结出了经典的防尘降尘“八字方针”,即“水、风、密、革、护、宣、管、查”,高温中暑等职业病也基本得到控制。”另据李涛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稳定发展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卫生部组织进行了5种毒物普查、8种职业性肿瘤调查、尘肺流行病学调查、乡镇企业职业卫生服务需求调查等全国性大规模的职业卫生调查研究。“这些大规模的调查,为正确评价和控制我国的职业危害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至今仍在发挥作用。比如,我们现在报告的67万多例职业病中,61万多例都是尘肺病,这就是因为那个时候的普查打下了基础,容易累积。”

  至于职业病防治形势在上世纪90年代陡然逆转,出现震荡,李涛归纳了四个原因:其一,经济体制转型,部分企业效益滑坡,职业病防治难以独善其身;其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绝大多数只能从事脏、乱、差的工种,职业病危害难以避免;其三,境外职业危害转移,部分私营企业野蛮作业,不重视改善劳动用工条件,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得经济效益;其四,职业病防治机构受到冲击,有的为自谋生路而转为综合医院,人员流失情况十分严重。

   不流血的“白伤”被忽视

  苏志认为根源可归之为“被忽视”三个字。在今年的“两会”上,卫生部部长高强(高强新闻)内蒙古代表团驻地也承认,对于职业病防治问题,“这几年卫生部重视不够”。

  据苏志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这个中心,2002年以来卫生部职业病防治主要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控制、诊断和治疗;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工作。

  但他同时坦言,因为社会的“忽视”,在职业病防治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致使《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早在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曾建议加快职业病防治和劳动卫生立法。但由于职能交叉的矛盾难以协调,立法工作一度停滞。

  “立法经历漫长的10年,这个法最终出台,对我们这些从事职防工作的人来说,是最大的骄傲。”在苏志看来,正是这部《职业病防治法》,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我国还有《传染病防治法》,如果说《传染病防治法》的‘防治’二字是指预防和治疗要并重,那么,《职业病防治法》的‘防治’二字则是指预防和治理,且一定要以预防为主,因为职业病大多是可防不可治(疗)的。”然而,这部《职业病防治法》中令苏志引以为自豪的预防观,贯彻实施的情况还不理想。

  在苏志看来,从职业危害与安全事故的关系上看,人们显然更关注安全事故,所谓“红伤”,职业危害作为不流血的“白伤”,往往难以获得较高关注度。职业病的发病特点也决定了它容易被忽视。苏志说,“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比如尘肺,其潜伏期可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此外,职业病的患病群体常常是最普通的劳动者,不像传染病那样,社会各个阶层都可能罹患,容易受重视。“普通劳动者的声音低,特别需要政府的保护、媒体的呼吁。”

  恰恰在政府保护这个环节上,苏志认为,因为经济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忽视”了职业病的防治。他对《瞭望》新闻周刊坦言:“现在到处都讲以人为本,我理解应当是以所有人为本,特别是要以这些普通劳动者为本。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没有正确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的为了留住企业、留住财源,甚至竞相降低招商引资门槛,使一些未经职业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违法立项建设。同时,遭到职业损害的普通劳动者则投诉无门。”

  该法的另一重内涵——“治理”,也面临重重难题,比如职业卫生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监督执法手段和设备比较落后、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等。

  像抓艾滋病那样抓职业病

  “正是看到职业病防治中存在很多困难,现阶段我们不可能把职防工作的目标定得太高,不要说彻底消除职业病,能够真正控制传统的职业病就是我心目中的理想状态。”李涛向《瞭望》新闻周刊这样描述。

  苏志认为,职业病防治首先要强调政府履行职责。具体而言,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把职业病防治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同时,积极调整产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方式。他特别提到,政府应当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以提高监管效率。比如,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都是针对企业的,他们对自己分内的业务熟悉,但往往不熟悉其他部门的业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如果把这些部门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势必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

  用人单位的责任要强化落实。苏志指出,《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此外,针对目前各级职业病监管部门普遍面临的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少、技术装备差、经费无保证等实际困难,苏志建议各级政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把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引导多学科高素质技术人才加入职业病防治的专业队伍,甚至可以考虑设立职业卫生师这样一个技术系列,实行注册管理,使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更为完善。

  李涛开出的建议只有一条——将职业病纳入“国管病”范围,像抓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一样,各级政府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综合治理。他解释说,职业病具有需要综合管理的特点。比如,职业病的诊断需要以劳动关系的认定为基础,而劳动关系难予确认常常是导致职业病诊断难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综合管理;再如,职业病患者大多死于合并症,如果能够得到及时疗养,其生命往往能够维持,但如果用人单位不保证费用,或者不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的治疗就没有保障,解决这个问题同样需要综合治理。

  “最重要的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正处于滑坡动荡的阶段,事实上,我国历史上血吸虫病的防治也曾出现过滑坡,但近年来将其纳入‘国管病’管理后,防治效果明显开始好转。因此,职业病防治出现滑坡并不可怕,怕的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缩短这个震荡期,那就被动了。”李涛对《瞭望》新闻周刊说。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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