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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逆袭知识产权“围剿”

  与此前只有招架之功不同,中国从知识产权领域的另一个角度集中火力发动逆袭

  进入4月份后,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冲突骤然升级。4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了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与限制美国电影、音乐、图书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这是WTO历史上第一次一国向另一国同时提起两项诉讼。

  4月24日,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两天,在北京举行的“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美国的举动表示强烈不满,称中国的态度是“积极应诉,奉陪到底”。

  尽管“知识产权”早已成为中美间的热点话题,但一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提醒记者注意本次冲突的不同之处:“这次冲突的深刻背景,是美国已经意识到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正在发生转变,美国感受到了威胁。”

  实际上,与此前中国在此类问题中只有招架之功不同,中国从知识产权领域的另一个角度——反知识产权滥用予以还击,并巧妙地找到了一张牌:“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大国态度

  4月17—18日,由国家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主办、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协办的“WTO: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北京)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于一周后更高规格的“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只是面面俱到的每人8分钟表态不同,此次研讨会更像是一场集中火力的逆袭。

  作为会议的组织者,商务部在会议背景说明中指出,关于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各方仍存在很大分歧,有必要进行更充分的讨论。

  “一些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信息不能够及时充分地披露,知识产权许可的条件过于苛刻,费用过于昂贵,不利于公平竞争,而且会阻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阻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阻碍全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的主题发言,连续用了三个“阻碍”和三个“将”阐述中国政府的坚定观点,“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遭遇到的知识产权滥用危害尤为严重,将严重阻碍他们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将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将导致经济贸易不平衡的扩大。”

  所谓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指的是在“标准”这个具有广泛公共性的规则中,是否应包含或在多大程度上包含私人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传统产业中,标准和知识产权似乎毫不相干,甚至二者在性质和价值的取向上是相互背离的:标准是公知领域的技术,专利是独占领域的技术,因此标准中一般是不包含代表私权的知识产权的。但在信息等新技术领域,由于某些技术或产品在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而成为“事实标准”,凭借其先发优势,跨国公司正越来越深入地将专利嵌入各种国际标准中,国际标准有演化成助长垄断、阻碍自由竞争的“私有标准”的危险。

  2005年6月,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TBT(《技术壁垒协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题名就叫“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提案。该提案指出,由于标准制定组织对标准中的私人专利披露不充分,以及专利持有人的限制竞争行为,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很多国家造成伤害,已形成新的壁垒。中国政府建议TBT正式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国际标准的制定大多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中国此举意味着向发达国家阵营“问责”,可以说切中要害。日本《日刊工业新闻》发表评论称,这是拥有全球最大规模市场的中国第一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出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主张,而且还一下子就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与国际标准的关系这一敏感话题。“这个充斥着国际标准的世界是发达国家掌管和操控的。而中国对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讨论国际标准问题保持很高的警惕。”文章指出,“在西方社会压力下,正融入全球化的中国不得不为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支付高昂的代价,看来中国是忍无可忍才最终提出上述问题的。”

  该评论称,美国以“这本来就不是TBT所要解决的问题”为由给中国吃了个闭门羹,美国似乎是在警告中国——如果再深究下去,此前为知识产权和国际标准问题所做的努力都可能付诸东流。而日本的谈判负责人也向《日刊工业新闻》表示:“中国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很遗憾的是他们局限在了发展中国家和受害者的立场上。”

  文章最后评论到,中国自身也正在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极有可能成为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中国如此的“不屈不挠”,让发达国家不得不绷紧神经。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官员透露,与美日态度截然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对这一提案大为赞赏。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提案最终在2006年年底的第三次表决中获得通过,并写入TBT“三年审议”中,“将在未来选择时机进行讨论”。

  中国当然不需要坐等TBT委员会“择机讨论”。国内所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高官,来自WTO、欧盟、美国、英国、巴西、印度的相关政府官员,几乎所有世界标准组织联盟的代表以及Sun、英特尔、飞利浦、华为、中兴通讯、海信等近百家国内外企业参加了17日的会议。引人注目的是,多年一直抨击微软垄断霸权的Sun公司董事会主席麦克尼利(Scott McNealy)也受邀出席,相反,与他前后脚抵京的“老冤家”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却在清华和北大校园里颁奖和观看自由软件鼓吹者的抗议。

  在来自最广泛的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精英面前,中国再次坚定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我们听到的申诉声不绝于耳,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利用技术上的优势采取各种手段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国际市场上初露头角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恶意阻碍竞争,导致中国的企业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到国内某些行业的整体生存。”易小准说。

  易小准所说的这“某些行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即信息与通讯技术)。标准中的高昂专利费已经让中国DVD产业不堪重负,而今年3月在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上,数家中国MP3厂商遭遇国外企业的“专利狙击”,展台遭到德国检察机关查抄。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广大企业在发展中正受到国际标准中隐含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的制约。”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秦海司长说,“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我们现在陷入了一个可以称之为赢家通吃的环境下,标准和知识产权有一种嫌穷爱富的倾向,很容易把局面引向垄断。”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同时兼任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他更直接地宣布:中国政府在短短20年时间里,已经走完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立法路程。他说:“外国权利人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受到保护,不论是立法的充分完备还是我们在执法上投入的力量,都可以看到这一点。但在另一方面,中国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以及反垄断方面的工作则不太平衡。”

  熟悉发达国家发展历史的人知道,尚明此言并非无关紧要的官话。根据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韩裔教授张夏准(Ha-Joon Chang)的研究,欧美主要国家直到19世纪中后期,知识产权制度依然非常混乱,各国政府拒绝对化工产品的专利保护,默许进口技术在国内注册专利以及对外国人专利权的漠视等等。美国更是在建国100多年后的1891年才开始承认外国人的版权。从最早开始出台知识产权法律到初步完善,西方国家用了100多年的时间。

  “现在,他们把梯子抽掉了。”张夏准在他那本重印多次的《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一书中写到。

  研讨会上,Sun公司董事会主席麦克尼利发表了“开放促进发展:赢在参与时代”的主题演讲,这位多次宣称“不想让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个只有微软的世界”的硅谷英雄再次强调“用开放标准消除数字鸿沟”。他说:“由于工作关系,我走遍了全世界,对全球经济有了一定认识。我们发现,在全球范围内,参与时代已经到来,我们需要消除数字鸿沟,使我们的世界更加美好。”

  在向来以打击盗版专项行动为主基调的“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商务部等不再被动地让西方政客们“消气”,反而试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批评发达国家以标准为 武器滥用知识产权,让一位旁听会议的国家科技部官员都大吃一惊——在他的印象中,商务部“对外谈判过于软弱”。

  面对中国来自不同部委的高官及麦克尼利的明确态度,参会的国外观察者们也意识到,这是一次不同寻常的研讨会。

  “随着新兴经济大国的兴起,会有更多积极的声音来表达他们对某些国际机制的不满。”参会的美国俄勒冈大学政治学教授苏德曼(Richard Suttmeier)对记者表示,他注意到中国正在发出一个积极的声音。“中国开始在WTO的框架内谋求改变游戏规则的尝试。”苏德曼说,“国际标准体系是政治利益和技术利益之间的平衡,新经济大国不满现行的经济体制,实际上反映了对现存平衡点的不满。”

  在会议最后,麦克尼利也提出了一个个人建议: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和巴西,要加强在WTO领域的合作,共同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的现行体系发出声音。

  中国声音的背后

  “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发展态势日益复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指出,知识产权正越来越明显地借助标准化影响全球的经济,成为维持全球现有经济秩序的利器。而正如中国向WTO提交的“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案中所说,“容易产生标准化活动的部门一般来讲都有着专利集中化和出口集中化的特点”。因此,参与解决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问题,不仅是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获得反制权的切入口,更具有解决贸易争端的现实紧迫性。

  张平向记者描述出知识产权与标准结合的路线图:公司有新技术后希望更多地去申请专利,第一步使技术专利化;第二步,为了让专利利益最大化,通常采取许可的方式——以前都是分散许可,后来企业发现如果通过技术标准,或者是通过市场占有成为事实标准,许可收益是最大化的,企业会走专利标准化的道路;第三步,随着WTO在全球范围规则的适用,技术标准也在全球化,以获得最大的许可范围。通过技术标准化组织的许可,企业实现了第三个步骤,即标准的全球化。以移动通讯为例,全世界有20多家公司声称他们持有的140项对GSM标准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专利。

  这种路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无可厚非,但张平指出,知识产权权利人集中在少数大企业手里,可能就会变成专利权人控制市场,极易造成少数大型企业垄断。而最直接的结果是标准的使用成本增加了。

  以DVD为例,自2002年以来,国产DVD的出口就不断地面临着国外专利收费集团的“锁喉”。国外的四家专利收费集团“3C”(飞利浦、日本索尼、先锋)、“6C”和法国汤姆逊(1C)、EMPEG等提出向中国DVD收取专利费,四家专利集团每台专利收费合计10美元左右,最多时达到21美元。而一台DVD机的销售价格仅为60美元。

  以飞利浦为首的欧洲制造商曾在2002年以我国产的DVD没有获得知识产权认证为名,通过欧盟成员国海关扣押中国DVD产品,中国产DVD由此陷入艰难境地。而“6C”自第93届广交会开始,每年都派员前来调查中国DVD企业专利情况,并将“侵权企业名单”提交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要求侵权企业赔付损失。

  急于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同意交纳专利使用费,但问题是中国DVD企业到底应该交纳多少?国际标准组织对标准中知识产权收费的普遍原则是“合理且非歧视”,但很显然,将一种成熟产品销售收入的17%—34%交纳专利使用费,已经脱离了现实合理性,大大超出中国企业的承受能力。

  张平在调查后更发现,3C专利池中存在一些无效专利。2005年年底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裁决飞利浦一项涉及DVD的专利“无效”。该专利名称是“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 该专利还可被广泛运用到手机、DVD、数码相机等数码产品。随后一个月内中国的另外四名大学教授也提起同样的申请。2006年12月,飞利浦与五位教授发布联合声明,飞利浦将此专利从3C专利池中撤出,并永远放弃主张专利权利。

  “飞利浦这项专利在全世界的同族专利就有27个,如果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实际上都可以宣判其无效。”张平指出,全世界范围内专利申请的数量虽然快速增长,但质量却在下降,很多原本属于公共知识领域的技术被很多公司用专利的方式拿回到私人领域,并安插到国际标准中获取收益。

  一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家透露,很多跨国公司已经将专利与标准结合的手段用到极致。他举例,TD-SCDMA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就有很多跨国公司想尽办法获取标准草本;在TD-SCDMA成为国际标准的同时,以专利战略擅长的美国高通集团竟然布下了600多项专利矩阵。而主要投资开发这套标准的中国企业大唐电信本身在标准中的专利只占10%左右。

  即使在标准制定组织更具效率的欧美,其标准形成过程中草稿的每一次修改,都有大量的专利被塞进去。这些嵌入标准中的专利有很多缺乏充分披露,标准的使用者很容易不自觉侵犯知识产权。而在事发后的谈判中,专利权人漫天要价的情况更是常见。另外,无必要的专利与必要专利捆绑许可也是专利权人惯用的策略。

  专利持有人在标准发展的过程中隐瞒专利信息,以图摄取暴利,世界电脑巨头Dell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Dell是视频电子标准协会(VESA)的会员,该协会是一家非赢利标准发展组织,代表美国所有计算机软硬件制造商的利益。当该协会应市场上迅速发展的制图性能需求开始制定计算机总线设计标准时,所有协会的会员都投票赞成了1992年的VL总线标准。作为审批的一部分,Dell代表证明Dell认为该标准不违反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而事实上就在1991年,Dell刚刚获得了编号为5036481的美国专利,该专利赋予Dell用于接收VL总线板接口的槽口轮廓的独家权利。当标准实施8个月、在140多万台电脑上被广泛使用时,Dell声称VL总线标准侵犯了Dell的专利权并要求用户支付专利使用费。

  “当知识产权持有人拒绝在公平合理的无差别对待的基础上转让其专利所有权时,标准化活动即会面临危机。”中国政府的“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案中引述外国分析员的话说,“目前人们在标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最困难问题是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互联网工程任务组已经目睹了许多‘潜水艇专利’的案例,以及其他试图破坏标准发展的情况。这不只是互联网工程任务组才有的问题,在其他标准发展组织中也存在着类似问题。”

  相比之下,以高通为代表的完全靠标准赚钱的企业,其营利模式更是让诺基亚、摩托罗拉等都抱怨不已,前来参加研讨会的美国Sun公司全球标准事务经理John Hill对《商务周刊》指出,“当把专利放入标准后,许可费基本上就是单方决定,这对产业的阻碍是非常明显的。”

  John Hill指出,企业完全不做产品,只凭借专利授权收取“租金”的模式非常不合理。“很多技术如果没有纳入到标准中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其价值完全有赖于最终形成产品。因此专利权人应该尊重标准使用者的利益。”他主张企业直接开放标准,让更多的企业进入形成一个社区,快速促进标准的实现,企业再通过专利的先发优势,通过产品本身的竞争力来赚钱。

  Sun所有参与标准的专利都是免费的,Hill将这种标准运营模式比喻为互动社区。“飞利浦是分别卖出去,卖给你一个,卖个他一个,被授权者们相互之间都没有沟通。而Sun是集合很多企业一起在社会上提供产品。”John Hill打着手势,用一个一个单独的点来形容传统的授权模式。

  Sun的做法被中兴通讯标准谈判事务总监任英菊称为“新全球主义”的典范。新全球主义的概念在2004年7月由中国互联网实验室提出,强调标准应该在垄断和竞争之间保持均衡发展,从而使得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够保持均衡发展。新全球主义的关键在于后发国家及其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使得自由竞争和创新可以在各个层面展开,通过消除标准秩序中的垄断,改善全球经济体系中存在的低效率和技术鸿沟。

  “在这个新全球时代,讲究的是共赢发展,是促进知识通过合作和传播使更多人从中获得增值,而应该像过去的知识产权体系那样‘你赢我就输’的零和效应。”任英菊说。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目前绝大部分企业还属于传统行业,业务模式简单,本质上就是组件装配。因此,除了少量像中兴通讯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外,Sun基于本身业务模式而坚持的开放标准惠及的中国企业还非常有限,大多数企业不得不面对跨国企业专利单向许可的旧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魏衍亮博士指出,近年来中国制造的概念已经得到世界的广泛认同。中国彩电和手机的产量超过全世界产量的50%,DVD和微波炉更是接近90%。但正是中国在成为制造业基地的同时,也陷入了上述知识产权困局之中。中国制造业的优势产业,比如消费电子,正是近年来标准化中知识产权问题最严重的。

  “中国的制造业在世界产业链条中居于下游,几乎所有的制造业标准和其中存在的知识产权滥用,对中国的影响都特别大。”魏衍亮指出。

  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对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进行了总结:一些大的公司所进行的产业或者技术联盟形成事实标准,利用对市场的控制力来推行它的技术。这些先进的技术对于产业的发展,对于消费者享受先进的技术固然会带来很多好处,但同时也不可否认其中产生了一个国际性的系统性偏差——在标准的制定中,先进的技术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手上,而总体上发展中国家处于后发地位,这些标准就事实上日益构成新的贸易壁垒。

  “世贸组织本来是要消除贸易壁垒,促进经济的全球化,从而使我们可以有效地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但由于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严重,使得我们这项努力打了折扣。”张勤对此表示深感忧虑。

  在此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承担怎样的角色?张勤认为:“参与制定标准的政府官员也好、技术专家也好,要在市场做出选择之前,通过专业性的判断来制定技术标准,目的是为了惠于整个社会公众,促进技术的发展。”

  Sun公司执行副总裁克劳福·贝弗里奇对中国政府的立场表示理解。他强调,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确保这个标准有利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但来自美国贸易办公室的助理帮办安德鲁·温特对“政府主导标准”这一提法感到惊讶。她认为:“如果这是推动贸易的动机的话,基于这种动机制定出来的标准肯定不是最好的标准。”

  她说:“美国政府无权决定到底是什么样的标准对企业最佳。”

  但事实并非如此,或者并非完全如此。不久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布,从2007年3月1日起,进入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符合ATSC数字电视规范。以韩国使用ATSC标准的专利付费参考,中国产彩电每台将付出20—30美元。美国数字电视ATSC标准体系的管理机构JCIC直接由美国电子产业联盟、美国国家广播协会、美国有线电视协会、美国电子和电气工程师协会等6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在ATSC标准制定和推广的过程中,这些具有政府色彩或代表本土企业利益的机构无处不在。

  “美国选择标准并不是像他们宣称的那样,一切由市场来决定。很多欧洲的制造业技术无法成为美国的标准。”长期观察美国标准体系的魏延亮指出,任何一国对于核心产业的标准都具有天然的排他性。

  全美亚洲研究所在2004年发布的特别报告——《中国入世后的技术政策:标准、软件及技术民族主义实质之变化》认为:中国制定自己的标准是挑战美国的标准体系。而美国标准学会也指出,中国现在制定自己的标准是不合适的。

  “跨国企业不但希望树立标准游戏的规则;更加希望后发国家永远跟随他们,而不是创设自己的标准。”张夏准一语道破天机——这正如他一直批判的那样,“发达国家正在踢掉发展中国家试图赶上他们的梯子”。

  中国政府显然正在意识到这一问题。商务部世界贸易司副司长柴小林直截了当地回应安德鲁·温特:“把标准化作为国家一项公共物品来提供,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国在逐渐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所以在推广和制定标准化当中,政府确实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发挥。”

  但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同等重要的是,中国企业能否在知识产权上表现出足够的活力和能力。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对这一问题的反应相当冷淡。尽管这次国际研讨会的台下坐满了跨国企业的代表,其中不乏在知识产权方面一直给中国企业压力的微软、飞利浦、诺基亚、高通等,但中国企业却非常少见。

  “我们在联系中国企业时,大多数企业对此都不以为然,相反跨国企业则几乎都反映热烈,表示一定要来参会。”负责此次会议外联工作的一位官员表示,对于受困于知识产权困局的中国企业来说,错过如此高规格,融会中国政府高层与世界顶尖机构代表的交流平台,不得不说非常遗憾。

  漠视态度的背后,是中国企业普遍对知识产权和标准政策的无能为力。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足大大限制了中国政府积极进行的标准战略。国内家电行业的代表企业海尔在国内拥有536项发明专利,与此相对比的是,无论是韩国的三星、LG,还是日本的索尼、松下,其发明专利拥有量都在万件以上。以已经成为国际标准的TD-SCDMA为例,一旦标准进入商业化推广阶段,研发者大唐和投机者高通到底谁是真正的受益者,还真是难以判断。

  “伴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崛起,中国的专利并没有随之崛起,这是困扰我们的最大问题。”魏衍亮指出,日本和韩国在1980年代以前也曾扮演制造基地的角色,但他们都在成为制造业基地的同时成功转型,其优势行业的专利拥有量迅速赶上发达国家,并在某些领域实现超越。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魏衍亮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国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相当重要。1980年代以前,日本几乎是以整个国家的层面与欧美的公司竞争。而韩国的LG、三星等企业,也不同程度的受到政府在财政和税收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反观中国,虽然消费电子、纺织品等行业发展迅速,但这些行业普遍具有低附加值的特点,而很多核心产业,如通信、石化等,至今政策上仍存在进入门槛,但这些行业恰恰是产生优质企业的地方。现在来看,占据核心产业的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表现并不理想。至2005年,全部中央直属国企的专利拥有量还不如民营企业的优秀代表华为一家。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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