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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公益”的名义维护殡葬垄断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经营性殡仪机构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其他殡仪服务。

(《新京报》5月15日)

  殡葬服务之所以引起社会强烈不满,不仅因为畸高收费让很多低收入者承受不起,更因为殡葬服务机构大多隶属于民政部门,他们牟取暴利会让人感觉民政部门摄取部门之私,这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的角色与责任定位相背离。

  “意见稿”将殡仪馆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是一个突破,但真正实现“突破”,还需要具体措施。我们曾将教育(学校)、医疗(医院)定位为“公益性”、“非营利”,可事实是,教育和医疗行业的高(乱)收费现象,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反呈愈演愈烈之势。殡仪馆如何定位是一回事,有无严格措施落实定位是另一回事。况且,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省级民政部门制定,鉴于殡仪馆与民政部门的特殊关系,在部门利益驱使下,殡葬“公益性”能否随一纸规定如约而至,令人怀疑。

  其实,要破解殡葬难题,就像人们之前千百次呼吁的那样,必须打破殡葬垄断。表面上看,较之1997年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意见稿”在垄断上撕开了一条口子——允许经营性机构从事殡仪服务,但只允许他们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其他殡仪服务”。试想,当遗体运送、冷藏、火化这三项主要业务,都由殡仪馆独家经营时,剩下的诸如遗体美容、穿衣、消毒、告别等服务,经营性机构怎能轻易插手?有多少故者家属愿意将亲属遗体搬来搬去,去“享受”经营性机构的服务?

  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为什么非要由殡仪馆独家经营,这些服务环节为何不能向经营性殡仪机构开放?如果民政部门属下的殡仪馆真能实现“公益性”、“非营利”,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为何还要害怕、禁止经营性机构参与竞争?

  只有彻底打破殡葬垄断,允许社会资本、经营性机构进入,才能通过竞争将殡葬服务价格降下来。充分的市场竞争,比构筑在垄断之上的所谓“公益”更可靠,市场化、透明化的营利性,比独家经营、不透明的“非营利”更让人放心。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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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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