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 北海港股改方案,控股股东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其持有公司的46,349,191股股份代北海市港务管理局抵偿其对公司的分离核 算费用及“五分开”剥离资产。
    一、在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首个交易日,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8,471,800元 减少至142,122,609元。
    二、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2007年5月18日)起9日之内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提出前述请求时,应提供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并向公司提出有明确要求的书面请求,公司承诺,在上述申 报期限内,若债权人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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