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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药价机制改革广东试水

  “广东的做法有了一个质的飞跃。”4月7日,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李仲华在调研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的“阳光采购”时评价。

  广东省试行的“阳光采购”最大的特点,是设置网上限价、竞价、议价等环节,挤压药品虚高价格的“水分”,使进入医院的药品价格趋于合理。

  根据阳光采购的方案,第一个流程是限价竞价,是指同一个组中有三个以上厂家参与竞争报价的,企业的报价高于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给出的限价者自动淘汰,低于者按报价从高至低进行一定比例的淘汰。整个过程由网上系统自动完成价格淘汰,确定入围品种。

  “挂网采购为患者省了15%到20%的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药品直接从药厂出来,通过商业公司到医院,不再通过五六级的经销商才到医院。”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对外表示。

  2007年是广东实行全省统一网上阳光采购的第一年。

  2005年、2006年两年间,广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总额达到247亿元,占医院临床用药采购总金额的90%。与全国性医药采购存在的问题相同,集中采购并没有直接带来药品价格的“理性回归”。

  这意味着,集中采购没有触及药品定价的核心。

  “我们实行统一的阳光采购,从体制上消除医药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广东省中山市副市长唐颖直言,“目前的招标工作繁琐、社会成本高且监管难。”

  广东省的“质的创新”,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而是对原有流程进行完全“阳光化”。《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监督办法》构筑起来的反而是一个透明的框架。

  这个透明的框架,不仅意味着面对公众的监督开放定价流程,也包括政府部门的“自缚”。据中山市卫生局局长王德坤介绍,阳光采购调整了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的成员组成,“从原来的8个部门增加到了包括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经贸、审计等13个部门。”

  药品价格的“阳光化”,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的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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