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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内讧” 富豪陈宁宁被指涉嫌伪造签名

  中国东方集团两股东之间的纠纷,是与非似乎越来越清晰。

  大股东Wellbeing的代表人物韩敬远坚持认为,二股东嘉鑫控股用“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购买进口铁矿石,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6000万美元”,“委托书已经取消,嘉鑫却仍然以我们的名义取得进口矿石,嘉鑫本身是中国东方集团的大股东,陈宁宁本人既是津西股份的副董事长,也是中国东方集团的董事局副主席,因而涉嫌侵占股东利益”。

  来自河北唐山市公安局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也认为,带有签署日期的两份委托书中的“韩敬远”签名是复制而成,带有签署日期的02协议中的“韩敬远”签名也是复制而成。

  但是,二股东嘉鑫控股代表人物陈宁宁不认为自己“犯法”了,她透过相关人士向媒体澄清:“嘉鑫没有伪造文件。”

  两大股东闹得如此不可开交,皆因“朝中熙熙,皆为利来。宫中攘攘,皆为利往”。韩敬远说,“试图收购中国东方集团,一直就是陈宁宁设的局。”而嘉鑫控股的种种行为,也的确表明其意欲登上中国东方集团第一把交椅。5月16日,陈宁宁公告称,“会在60天内寻求融资,向其他股东收购中国东方集团股权,可能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而Wellbeing“捍卫家园”的决心出乎相关人士意料,于是,一场收购与反收购争夺战燃起熊熊战火。

  收购方的“弹药”是28.14%股权,反收购方的“弹药”是42.58%股权,实力悬殊不言而喻,战争结果似乎也越来越清晰。

  一直深隐幕后的神秘女富豪陈宁宁,可能“涉嫌伪造他人签名,从而获得巴西进口矿石,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这是中国东方集团(0581.HK)董事长韩敬远向本报记者透露的。

  据韩敬远称,今年4月28日,他们一行三人飞往巴西淡水河谷公司(下称CVRD)上海办事处,就以前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津西股份)的供矿情况进行沟通,并要求CVRD增加矿石供应量。

  韩敬远回忆说,当时CVRD突然拿出两份津西股份对嘉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嘉鑫控股)的委托书及协议,协议号为PMCJX-01、PMCJX-02。

  “我们非常惊讶,因为PMCJX-02协议和委托书均在2004年11月23日签署当日即被双方确认终止。”韩敬远说,“协议和委托书的原件中,我都没有签署日期。”

  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2007年5月22日,将上述02协议和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带有2003年12月16日和2004年10月26日签署日期的委托书复印件、和带有2004年10月26日签署日期的02协议复印件送往唐山市公安局市刑事科学技术室请求鉴定。

  5月23日,记者获得唐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认为,上述带有签署日期的两份委托书中的“韩敬远”签名与未签署日期委托书复印件中的“韩敬远”签名在整体布局、细节特征、搭配比例等特征上完全重合,系由后者复制而成;带有签署日期的02协议中的“韩敬远”签名与未带有签署日期的02协议复印件中的“韩敬远”签名在整体布局、细节特征和搭配比例等特征上也完全重合,系由后者复制而成。

  当日傍晚6点,陈宁宁发言人——哲基杰迅副董事李佩珊说,“我代表嘉鑫、陈宁宁郑重告诉你,嘉鑫没有伪造文件。”

  记者问嘉鑫是否向MBR提交了两份由韩敬远签名的委托书,李说“细节问题我不会回答”。

  陈宁宁被指涉嫌伪造签名

  这份“伪造”的签名要追本溯源到2003年12月16日的第一份协议——PMCJX-01。彼时双方合作交好,津西股份与嘉鑫控股签署合作协议,在进口铁矿石业务上,双方从2003年开始结成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自2004年开始,津西每年从嘉鑫控股购买200万吨巴西铁矿石,价格按照国际公开价加上运费执行。

  2003年下半年起,铁矿石市场开始好转,巴西、澳大利亚矿山相继要求出口矿必须和钢厂直接签署协议。在这种背景下,双方于2004年11月23日,签署第二份协议——PMCJX-02。

  这份协议的重点是,津西股份同意嘉鑫控股为其铁矿石进口业务的独家代理,并出具委托书给嘉鑫控股。协议约定,嘉鑫控股作为津西股份独家代理取得的铁矿石资源(包括澳矿和巴西矿),全部依照国际公开价销售给津西股份。

  “委托书上有我的签名,但我没有签署日期,原件可以证明。”韩敬远说。

  韩敬远表示,令他深感诧异的是,CVRD提供的文件中竟然有两份委托书,一份签署于2003年12月16日,一份签署于2004年10月26日(实际签署日期是11月23日,签署时没有署时间,该日期为他人另加)。更为蹊跷的是,“韩敬远”的签名大小、尺寸完全一样。

  更为震惊的是,嘉鑫透过上述协议从巴西联合矿业公司(下称MBR,2005年被CVRD收购)取得超过200万吨的进口铁矿石,但却没有以平价提供给津西,而是以贸易价卖给了其他钢厂。

  CVRD参与会谈的市场部经理马满旗对此表示了认可。

  记者曾联络陈宁宁询问此事,其透过李佩珊否认伪造一说,并强调指出,“该项指控非常严重,你需考虑清楚,否则陈宁宁将会起诉。”

  就嘉鑫以津西名义拿矿却并未向津西提供平价矿之询问,该人士称,陈宁宁希望不要再纠缠此事。

  涉嫌欺诈?

  2004年11月23日,津西股份应嘉鑫要求,向嘉鑫控股出具函件称,自2004年初至当日,津西确认已经收到9船合共125万吨巴西MBR矿石,并即将收到5船68.3万吨的MBR矿石。

  函件中有嘉鑫控股总经理助理皮丽香的签字,内容是,“以河北津西名义2004年度在巴西取得的矿石除现已收到的之外,剩余没收到部分均于嘉鑫买卖以巴西协议价供给津西,数量以津西确认为准。”

  嘉鑫控股实际控制人陈宁宁也签署了她的英文名。

  据津西股份销售公司经理助理任贵申透露,按照皮丽香和陈宁宁的签字内容,上述14船进口矿石应全部以平价供给津西,但是,“他们一船都不想给”。

  2004年11月30日,韩敬远、陈宁宁、津西股份总经理朱军和皮丽香等四人在北京国际俱乐部就巴西进口矿一事再次商谈,达成共识:2004年11月底到12月底,嘉鑫控股负责给津西股份平价巴西矿不少于3船,津西负责对嘉鑫2004年进口巴西矿给予确认,并配合争取2005年计划。

  双方约定,2005年,嘉鑫控股供给津西股份平价巴西矿不少于80万-100万吨,剩余部分由嘉鑫负责销售。

  据津西股份总经理朱军透露,即便签署了备忘录,2005年以来,嘉鑫控股仍然不愿提供平价矿石。津西股份副总经理许志平、总经理助理金小春多次到嘉鑫控股洽谈,朱军本人也多次与陈宁宁沟通,嘉鑫控股均回避不予答复。

  “事后从MBR上海办事处获得信息,2005年嘉鑫控股已把进口矿指标给了其他两家钢厂。”朱军说。

  在这种情况下,津西股份召开董事会决定取消授权,终止PMCJX-02协议,终止协议签署于2004年11月23日(02号的最初协议也在该日签署)。嘉鑫控股向津西股份确认,并无根据PMCJX-02合同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协议。

  而备忘录中提到的2004年3船铁矿石也费尽周折。据金小春回忆,“当时在北京一呆就是数日,嘉鑫说要给矿也可以,就是价格你得接受。”

  而从事后发生的交易来看,嘉鑫控股以LONGK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名义与津西签署合同,由LONGKING向津西提供上述确认的三船进口矿石。

  任贵申表示,这三船矿石合共25.2万吨,头船的均价是72.92美元/吨,后两船的均价是73.91美元/吨。

  “这哪里是平价矿!按照精粉当时的最高价格0.2834美元乘以68的品位,也只有19.27美元,加上30美元左右的海运费,成本在50美元左右,从中可见LONGKING的利润有多大!”任说。

  据此计算,单单这3船,每吨就有20美元左右的盈利,合计盈利500万美元。

  更为严重的是,调查发现,嘉鑫控股在2004年到2005年间,从巴西MBR进口的铁矿石仅运往山东青岛港口的就达到300多万吨。

  从津西出具的确认书来看,其中至少有193万吨的MBR矿石,嘉鑫控股是以津西之名取得;而另外的100多万吨,按照CVRD的说法,嘉鑫控股也应该是以此种方式取得。

  这实际意味着,嘉鑫控股在2004年到2005年的两年间,以津西之名取得平价矿石,却不以平价卖给津西,除了上文所指的3船外,其他矿石均“不翼而飞”。

  “这300多万吨进口矿石理应由津西享有,按每吨市场价超过平价20美元计算,嘉鑫从中获利6000万美元。”津西股份一位内部人士说,“按确认的180万吨,嘉鑫也从中获利3600万美元。

  “委托书已经取消,嘉鑫却仍然以我们的名义取得进口矿石,嘉鑫本身是中国东方集团的大股东,陈宁宁本人既是津西股份的副董事长,也是中国东方集团的董事局副主席,因而涉嫌侵占股东利益。”韩敬远说。

  对此,记者咨询了香港律师。

  香港Johnson Stokes&Master律师行律师董光显表示,此中主要涉及巴西矿产合作协议的赔偿问题,可能涉及以下法律争议:

  其一,假如嘉鑫提供给MBR的两份协议和两份委托书是伪造的,嘉鑫控股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津西因此遭受的损失有可能获得赔偿。

  其二,在对嘉鑫控股在巴西矿产进口交易中提供的上述四份文件予以追认的情况下,嘉鑫控股获得的巴西矿产可能成为其代理津西股份进口的矿产,按照第二份协议和备忘录,嘉鑫如果违约,便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其三,陈宁宁女士作为东方集团及津西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背诚信义务而损害津西股份利益的行为。

  业内人士称,陈宁宁与津西之间的纠纷并不鲜见。早前韶钢集团也发生和津西类似的情况。

  “我们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行动。”韩敬远说。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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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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