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ST绵高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高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2006年度工商年检时,发现公司持有其的97.5%股权已被法院三次查封,但查封资料均未送达公司。
    公告称,因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绵阳高新区工商局协助冻结*ST绵高持有的绵阳高新资产公司的持股,冻结期为2006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29日;因*ST绵高与安徽能源集团合同纠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绵阳高新区工商局协助冻结*ST绵高持有的绵阳高新资产公司97.5%股权及收益,冻结期自2006年9月8日起;因绵阳高新区投资控股(集团)诉*ST绵高及绵阳高新资产公司损害赔偿,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绵阳高新区工商局协助将*ST绵高所持绵阳高新资产公司97.5%股权予以查封、冻结,冻结期自2006年7月28日起。
    *ST绵高公告说,由于绵阳高新资产公司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以上查封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对改善公司现状带来非常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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