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国内财经

后牙防组时代 谁来认证?

  牙防组撤了,但卫生部新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牙病防治。专家质疑:“照此逻辑,卫生部是不是还要设立‘眼防处’、‘艾防处’……”

  喧嚣了近两年的牙防组风波并没有随着牙防组的撤销而平息。从非法认证收入的审计与查处,到认证机构的归宿,引发的讨论依旧热烈。

  余波未了

  从1992年开始认证到2007年4月30日被撤销,牙防组共对9家企业的10种产品进行了认证。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收取的资金或“接受的捐赠”究竟有多少?用在了何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成为媒体关注的新焦点。

  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由此,牙防组的“孪生兄弟”——牙防基金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根据牙防基金会公开的资料,该组织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金友,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5月16日,《京华时报》披露,牙防基金会200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该基金会用于工资福利及办公的支出占了总支出的73.42%。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性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只应占总支出10%以下。牙防基金会支出比例与法规规定相差巨大,呈严重倒挂之势。

  5月22日,该报进一步报道称,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已将《关于全国牙防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上交卫生部,牙防组财务问题初步查明:从2002年到2005年,违规认证获取的利益至少218.5万元;牙防组违规借用牙防基金会的账户,进行了诸多违规操作;牙防组成员,特别是领导层从牙防组获取了大量个人收益。

  前世今生

  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 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

  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行政职能。

  不过,情势从2001年开始出现变化。

  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证监督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下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牙防组并没有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着认证活动。

  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交叉管理

  从诉讼到调查,再到取缔,对于一个既有主管机构,又有规范法律的牙防组来说,这条路走得有点匪夷所思。而除了与卫生部联合叫停牙防组的认证活动外,作为主管认证机构的认证监督委并没有对牙防组采取其它行动。

  5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致电认证监督委宣传处,该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牙防组是卫生部下属的机构,查处牙防组违规认证,是人家自己家里的事,我们怎么能够进行管理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NGO 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副教授认为,这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认证监督委批准进行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后怎么查处由谁来查处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部分权力职责也存在划分不明晰的问题。

  “虽然法律已经对认证行为和认证咨询机构做出明确规范,但在执行上还需要打破部门管辖机构的框架,建立统一的行为监管模式。” 贾西津说。

  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出路何在

  4月30日,在撤销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宣布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经济学家梁小民发出这样的疑问。他认为,在“放”和“收”之间,还有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允许非政府组织(NGO)存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NGO 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认证机构要保证不偏不倚的地位与态度,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但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认证机构中,大部分是官办民间组织,尤其是以‘中国’打头的。在省级的协会里,甚至很多地方100%都是官办的。这使得独立性中立性难以保证。”

  贾西津因此建议,要让认证机构真正独立起来,必须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则认为,认证机构可以两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成为真正的NGO,但前提是它必须是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独立自治的,能自负盈亏的组织;第二种方式,就是完全商业化运作,在政府监督及市场压力下确立行业自律规范,严厉惩罚违规违法者。ISO9000、ISO14000、SA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都是商业化运作,但具有很高的公信力。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认证机构都要与政府脱钩,明晰产权。决不能像现在这样打着政府的旗号、利用政府的资源却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样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欢迎订阅《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国外订阅代号:W5372,订阅电话010-65363436,更多订阅信息请登陆:www.ceweekly.cn。

(责任编辑:铭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贾西津 | 张博学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