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中国金融观察 > 中国金融观察 特写

基层金融机构支农现状及发展

  农村金融

  基层金融机构支农现状及发展

  文/人行晋中中支课题组

  Financial Institutions:Current State and Options Supporting Rural Development through Local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给农村金融体制改十革提出了新课题。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农村资金回流受阻、生态环境不佳等内外因素制约,金融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课题组针对辖内10个县(市)农业生产和农村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农业生产及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晋中市地处山西省中部,总面积16404平方公里,下辖2个区,10个县(市);乡镇

  18个,行政村2781个,人口307万。其中,农业人口194万,占总人口的63%。晋中市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是全国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农业科技含量较高,综合生产能力较强,现已形成粮、畜、菜、果四大支柱产业,并有4大类20余种农副产品出口20个国家和地区,创汇额居全省之首。

  目前,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呈现以下特点:

  ■贷款比重明显上升,贷款结构逐步优化

  截至2005年12月末,晋中市 10县

  (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41.8亿元,占比31.6%,比2001年末上升了13.2个百分点;其他贷款余额均呈下降趋势:工商业贷款余额30亿元,占比22.7%,比2001年末下降了19.5个百分点;乡镇企业贷款余额21.3亿元,占比16.1%,比2001年末下降了0.2个百分点;私营及个体企业贷款余额0.4亿元,占比0.3%,比2001年末下降了0.2个百分点。

  ■农信社存、贷市场份额稳中趋升,凸显主力地位

  据调查,从存款市场份额看,截至2005年12月末,农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39.9亿元,占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12.6%,比2001年末下降了1.9个百分点;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10.8亿元,占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34.9%,比2001年末下降了5.3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104.8亿元,占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34.1%,比2001年末上升 1.2个百分点。从贷款市场份额看,截至2005年12月末,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达13.5亿元,占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0.3%,比2001年末下降了2.6个百分点;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达46.8亿元,占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5.5%,比2001年末下降了6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62.6亿元,占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47.3%,比2001年末上升了14.4个百分点。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近年来,晋中农村信用社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便农民贷款,加大对信用户和信用村(镇)工作的创建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向广大农户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贷服务。

  截至2005年12月末,全市评定信用户达到22.4万户,占全部农户的35.87%;评定信用村达到736个,占全部自然村的19.53%;评定信用乡(镇)达到60个,占全部乡(镇)总数的49%。建立经济档案农户数 25.94万户,发放贷款证25.94万个。12月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年初净增4.1亿元,余额达到1亿元;农户联保贷款比年初净增1.18亿元,余额达到3.83亿元。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

  面对农村调产的强劲势头,全市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加收入为宗旨,深入农户,帮助农民研究分析市场变化,确立调产项目,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2005年12月末,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种植业贷款53亿元,畜牧养殖贷款22亿元,支持全市以粮、果、菜、牧四大主导产业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化开发引向了深入。

  [案例1]太谷联社集中资金支持全县农民大打名牌战略,其中支持阳邑乡与山东外贸公司联手,以3万亩万寿菊、辣椒为依托建起了全国最大的色素基地。

  [案例2]祁县联社集中资金优势,重点支持全县规模养殖业的发展,支持全县养牛百头以上的达到61个,500头以上的达到42个,由信用社支持的里村规模养殖园区就有百头牛场22个,年饲养量1.5万头,成为全省标准较高的肉牛示范园区。随着养牛业的迅速发展壮大,信用社还支持3300多名经纪人从事肉牛交易,年交易量在30万头以上,并打入欧洲市场。

  困难与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晋中市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服务面已覆盖了绝大数农村地区。但从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金融服务还相对滞后。

  截至2005年12月末,全市所辖10个县(市)有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7家,共有各类服务网点2304个(包括1828个农村信用社代办站),其中地处农村的2165个(农信社 2081个、邮政84个),地处城乡结合部的139个。

  2001年以来,金融服务网点呈递减趋势。自2001年农行营业网点开始撤出农村后,在农村一线直接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行的22个营业所、农村信用社 2091个网点和单一揽储的84个邮政储蓄网点(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根据银监会文件精神,农村信用社代办站年底前全部撤销,根据情况组建联络站)。据对辖内500户农户和 100户涉农企业的问卷调查,农户与涉农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仍为农村信用社。在涉农企业及农户选择“借入资金的主要渠道”时,选择农村信用社贷款为主的占84%,农业银行贷款为主的占7%,民间融资为主的占6%,财政扶贫资金等为主的占3%。在涉农企业选择“当地金融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时,90%的客户认为偏少。

  ■“缺血”与“失血”现象并存

  农业贷款增长较慢,与当地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2005年底,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现价)达64.4亿元,较2001年增加24.3亿元,增长60.6%,年均增长12.1%;2005年粮食产量达124万吨,较2001年增加41万吨,增长49.5%,年均增长9.9%。而2005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50.2亿元,较2001年的18.9亿元增加31.3亿元,年均仅增长6%。

  与此同时,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上存资金、上缴准备金、邮政储蓄转存款等渠道流失严重。自2001年起,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渠道流失量年均增长46亿元。2005年,辖内县域金融机构资金流出达205.7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7亿元,邮政储蓄转存款29.44亿元,上存资金129.9亿元,存放同业等其他渠道15.55亿元),流出量为同期金融机构贷款余额86亿元的2.4倍。此外,10县(市)金融机构尚有20.50亿元不良贷款难以循环周转。巨额资金流失和沉淀,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

  ■农村金融服务缺位,信用社难独担重任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授信权力集中上收,其信贷业务逐年萎缩。对于农村来讲,面临的具体情况是:

  *工行、建行:只存不贷;

  *农业银行:虽然农字当头,但考虑到自身的生存及利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机构整合,自2001年以来,有50%以上基层营业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近5年农业贷款年均降幅3.1%,2005年底农业贷款余额仅有13656万元;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辖内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等,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历史包袱沉重,难以承担支农重任。同时,结算渠道不畅也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新农村建设,在商品流通、工业企业建设、农村道路以及住房改造、农村水利、大型设备建设和购置等方面,都离不开资金网络汇兑结算。而目前乡镇金融服务网点大都仅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种类,并不具备跨省市(特别是跨省)等异地汇兑结算功能,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卡、网上支付等业务很少涉及,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农村金融环境欠佳,潜在风险较大

  *农业生产周期长,易受灾害影响,投资回报率低,市场反应滞后,风险大,被视为高风险产业。同时,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信息不畅,自我发展能力较差,农民中从事种养业的人数众多,而且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很难提供金融机构合理要求的贷款抵押物品,再加上农村保险机制尚未建立,农民从金融机构贷款变得十分困难。风险已成为制约农村信贷规模扩大的主要因素。

  *由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信用意识缺乏,贷款主体不明,债务无法落实。据调查了解,许多农户在贷款实际操作中未能意识到其背后的法律责任,存在转借、冒名的问题。有的农户未评到信用等级,就向有证户转借信用贷款证贷款;有的已评信用等级的农户,当需求不能满足时,就向其他有证户转借以获得更多的信用贷款。

  *担保中介机构发展缓慢,10县(市)仅有2家担保中介机构,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担保。此外,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清收速度较慢,2005年底,10县(市)仍有不良贷款6.32亿元,占到各项贷款余额的46.8%,大大影响了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定位和支农力度。

  *农村信用社在几次大的政策调整中,积聚了大量呆坏账,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亏损迟迟得不到弥补,如根据国家政策开办保值储蓄的保值部分一直挂账未消化,而其他商业银行的保值部分都由财政负担。这无疑加重了信用社经营的困难。虽然2005年全市 10县(市)由央行发行票据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40661万元,用于置换历年亏损挂账20285万元,但仍有不良贷款8.37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3.12%。此外,国有商业银行核销贷款的消极影响,加大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难度。

  *农村金融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

  金融部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承担着较高风险,风险管理和担保机制尚未建立,政策性支农贷款风险也几乎全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导致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

  ■农信社信贷管理存在缺陷

  *农村信用社难以满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传统农户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农药、化肥等,一般在300~500元左右。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部分农户向种植、养殖规模经营及多种经营等转移。据对辖内500户农户和 100户涉农企业的问卷调查,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主要用途”选项中,购买种子、化肥、农具等农业生 产资料的占35%;其次是消费用途,如买房建房、买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为23%;子女上学、婚丧嫁娶占18%;从事运输等经营活动占16%;其他占8%,消费和投资需求占比大幅上涨。而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农业信贷的主要承担者,其存款的增长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农信社的农业贷款在保证小额农贷的基础上,选择性地向涉农企业发放。被调查500户农户和 100户涉农企业中,农户基本满足的达到70%,而涉农企业60%得不到满足。

  *信贷结构滞后于农业经济结构。随着农业生产增长方式由数量粗放型逐步向效益集约型转变,农产品的精加工和深加工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增大。但农业信贷结构的调整并没有跟上农村经济结构优化的步伐,存量贷款调整困难,新增贷款缺乏创新,而且一些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继续流向非农产业(行业、区域)。

  *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政策加重了农民的经营成本。目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缺乏竞争,导致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中存在“一浮到顶”等问题。以祁县一年期的担保贷款为例,贷款利率分两个档次,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贷款利率上浮230%,3万元以下的利率上浮200%。贷款定价“一刀切”,在带动信用社效益明显好转的同时,加重了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高的利率不仅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带动民间借贷利率上涨,尤其是在当前农资价格上涨、粮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较高的浮动利率让部分不富裕的农民望而生畏。

  *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悖离。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和畜牧养殖基地不断增加,打破了原有的春种秋收的传统耕作模式,而不少地方的农村金融服务却仍停留原来的水平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春放秋收冬不贷”。如辖内寿阳县农村信用社,2005年年终贷款余额较上月突降1208万元,较9月份减少 12737万元。这种信贷管理模式 使反季节蔬菜生产、农资储备、粮食加工、销售、转化等冬季涉农行业的正常运转受到一定的影响。

  路径选择

  ■贯彻落实好货币信贷政策

  建立促进贷款投入的信贷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发展的积极性;合理界定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业务范围和服务职责,引导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入支农行列,并加速培育更多合格的微观金融市场主体,打破区域信贷垄断局面。当前应加快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促进农村及欠发达地区金融信贷市场的适度竞争,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设立私营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同时,关注利率政策实施效果,为农村金融机构科学合理贷款定价提供参照,确保取得“双盈”效果。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合理定位“三农”机构的职能,共同承担起农村金融服务的重任。在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上,应从实际出发,优化农村网点结构,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应合理进行市场定位,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提升金融服务层次,共同承担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

  *全面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重新定位,名副其实地承担起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在继续搞好农产品流通服务,确保粮食、食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搞好市场调节的情况下,承担起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

  *增强农业银行支农服务功能。农业银行要发挥其传统优势,创新支农方式、创新金融工具和经营手段,下放贷款权限,确定一定比例的农业贷款额度,积极寻找和培育优质客户群体,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形成适度规模、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高的农产品加工增值企业和项目,支持依托农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和农贸市场,使农业和农村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

  *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促其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

  *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改变“一农支三农”的现状,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流农村。

  *加快建立小额贷款机构,发挥其支农补充作用。

  ■着力改善支付结算服务

  认真做好大额支付系统安全运行和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推广工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搭建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平台。同时,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快业务汇兑网络等建设,拓宽支农信贷服务领域,尽快实现省内网络互联互通和资金通存通兑。积极开办代收代付、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引导农村资金回流

  各商业银行在县域营业网点单纯吸收的状况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为此,建议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同时,发放贷款总额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另外,应适度调低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有效解决县域资金流向城市、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布局不均衡问题,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自然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开展以普及征信知识、培养信用意识、建设诚信文化、弘扬重诺守信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征信宣传活动。把农村信用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深入开展信用镇、村、户的创建活动,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综合分析和评估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农村经济相关内容的监测分析,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的监测,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

  ■建立农业信贷风险担保机制

  由政府牵头,吸收政府有关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各类企业参加,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资金可以担保基金的形式为其主要资金来源,政府有关部门、农村企业按一定比例出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原则运行,服务对象侧重于与农业有关的企业。贷款金额可按交纳担保费用适当放大。运营中做到手续从简,资信评定从严,形成的风险按比例承担。地方政府应把担保基金风险损失按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定期予以补偿。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加大对商业银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风险补偿,建立因国家政策造成不良贷款的必要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将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解决自然灾害造成农民收入下降无法偿还贷款,风险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的问题,为农村金融的信贷投入提供风险保障。同时,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农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为金融资产质量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加大县域金融产品设计、推广力度

  创新业务流程、缩短管理链条,对县域的授信应着重于规范操作和风险度管理,重点发展小额信贷、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个人创业贷款等业务,将县域经济实际与金融业务管理相结合,制定符合县域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

  “猪条子”暗流——农村非正规金融案例剖析与建言

  The Undercurrent of“Pig IOU”Perspectives on China's Informal Rural Finance

  文/朱建武

  农村非正规金融

  所谓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通过非政府监管渠道,利用非标准化的金融工具,为农村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资金融通服务的形式及其活动。它不仅包括非组织化的农户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还包括银背、私人钱庄、合会、民间集资、民间商业信用、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各类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融资等组织化行为。猪条子买卖就是其中一种。

  一根链条

  将收到的“猪条子”即时变现,成为生猪贩卖者的必然选择。这种强烈需求催生了一根特殊的金融链条

  山东诸城市昌城镇,有一家规模较大的肉制品加工企业-山东省诸城市得利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公司)。该公司是一家由当地村办企业逐步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生猪多数来自外购。由于需求量较大且价格较为平稳,来自鲁、冀、豫等大量外地个体生猪贩卖者成为了得利斯公司的生猪供应商。但这些生猪供应商必须面对的事实是,他们将生猪出售给得利斯公司后,得利斯公司并不当时给付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只是出具一张具明金额的欠款单。因其形似以前农民缴纳国库粮后收到的白条,故当地群众称之为“猪条子”。其上不具公章,无兑付担保,不标明应收款人,只是口头承诺7天之后凭条按标明款额付现。

  这对生猪贩卖者而言是个比较苛刻的条件。一方面,贩卖生猪需要的周转资金量较大,而其面对的上游客户大多是分散的饲养生猪的农户,即便是从专业化养猪场收购生猪,由于近年来生猪饲料价格上涨较快,也必须当时付现。因此,生猪贩卖者的即时现金需求意愿很高。另一方面,在现金充裕的情况下,生猪贩卖者收购一车生猪(即可以达到与得利斯公司进行一次规模交易的量)的时间加上运输周期共约为3天,而等待7天就相当于将经营效率降低了2/3强,这对“重利轻别离”且预算硬约束的供应商们而言是万不能接受的。因此,将收到的猪条子即时变现成为生猪贩卖者的必然选择。

  生猪贩卖者这种强烈的变现需求催生了一个特殊的行当-猪条子买卖生意。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生猪贩卖者销售生猪后,拿到得利斯公司出具的7天后付款凭证-猪条子,尔后将猪条子折价出售给得利斯公司驻地昌城镇的居民(猪条子收购者),获取现金。折价率(实质上是贴现率)根据市场行情会略有浮动。一般行情是,猪条子收购者以9920~9940元现金收购票面金额为10000元的猪条子。猪条子收购者付现后,约定对生猪贩卖者无追索权,唯一的权利是 7天后凭条到得利斯公司获现10000元,赚取60?80元利润。这种猪条子买卖生意发端于2000年左右,迄今已形成相当规模,培育了当地一个近百人的以资本利得为主要收入的群体。

  一个缩影

  如同众多转轨经济国家一样,中国金融市场体系具有典型的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特征。农村非正规金融正处于阴影重叠部分

  事实上,猪条子买卖只是中国农村中广泛存在的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一个缩影。长期以来,如同众多转轨经济国家一样,中国金融市场体系具有典型的双重二元金融结构特征:从空间属性看,城乡金融市场二元分割,农村现代金融服务匮乏,城乡之间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严重不均衡;从制度属性看,还存在麦金农(1973)所谓的二元金融结构特征,既有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网络组成的有限的正规金融,同时还存在较大规模的游离于监管当局管制之外的非正规金融。

  如果对猪条子买卖做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从交易主体看,买猪条子的多是昌城镇政府的干部和有家属在得利斯公司工作的农民,他们对本地企业得利斯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渠道多元、反应灵敏,具有明显的软信息优势。卖猪条子的则是那些来自外地的生猪贩卖者。他们急需现金,但在昌城镇人生地疏,又因无法提供从银行和农信社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而被拒之门外。

  从交易客体看,猪条子买卖完全脱离了政府监管下的金融结算渠道,是纯粹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双边行为。猪条子收购者购买猪条子时,不论金额多大,都不通过当地银行转账结算,而是直接给付外地生猪贩卖者现金。

  从交易目的看,买猪条子的生猪贩卖者主要是为了及时获取现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买猪条子的当地居民是为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获取利润。从交易工具看,猪条子买卖是一种难以用标准化正规金融产品描述的、既似票据贴现又像买断型保付代理业务的“非正规金融产品”,这种产品在正规金融活动中还无例可考,但具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

  从交易性质看,猪条子买卖是不受政府监管、不受法律规范保护的资金融通活动。买卖双方没有规范的合同,更没有抵押担保,采取的是一种建立在道德上的隐形合同。买卖双方直接见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不需要各种审查手续,合同的履行不需要法律约束,依赖交易双方重复博弈形成的“自发秩序”,但履约率很高。

  一种必然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 生和发展集合了金融抑制和信息不对称两种原因,是农村正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需求时市场倒逼机制的产物

  借助既有理论并结合实际,可以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性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经典文献对非正规金融存在与发展的原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释。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是基于政府政策的金融抑制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普遍实施利率高限、信贷配给、高准备金率和外汇管制等金融抑制政策,刺激对资金的需求并阻碍资本的形成,而过度资金需求迫使金融机构采用非利率手段进行资金配给。国有部门能够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廉价的政府补贴资金,而非国有部门只能求助于昂贵的不受利率限制的非正规金融,从而促进了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

  另一种是基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信贷配给解释。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合约实施高成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广泛存在,利率水平不是金融信贷机构决定的惟一参数。当出现过度信贷需求时,金融机构可能求助于非价格配给而不是提高利率,结果是即使不存在利率高限,信贷配给也能使市场达到均衡。信贷配给导致信贷市场分割,非正规金融得以产生和发展。

  从金融抑制角度看,中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及其经营效益曾长期低迷,迫使政府通过采取金融抑制政策,控制金融部门并动员资金注入国有经济,保证其生存发展,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除政府偏好之外,其余经济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主体以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确立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难以在政府控制下的正规金融市场中得到满足。从“三农”发展实践看,农业是中国经济转轨的先行部门,经济规模庞大,而且更多体现为诱致性制度变迁,通过“系统性负投资”承担起了为国有经济部门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资金支持的职责;农村则是长期以来政府公共财政的“死角”,获取的政府财政支持在国民经济部门中相对较少,农村公共基础设 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主要依靠集体经济的积累;广大农民(农户)和众多村办企业作为中国经济转轨中最早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最早形成预算硬约束,承担生 产风险,利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却被其他经济部门“摊薄”(如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民收入增长乏力,资本的自我积累能力薄弱。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对资金融通的需求非常强烈。在这种情况下,适应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非正规金融应运而生,并因其与市场的天然接近而不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其实就是经济转轨时期,为克服金融抑制下的资金短缺而由农村民间自发创造的、旨在改变原有资金流动格局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制度供给。

  从信息甄别角度看,“三农”的基本特点是经济主体数量庞大且极其分散,农村经济主体经营信息的公开性和规范性较差,正规金融机构获取农村经济主体经营信息的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国有银行虽然在农村也设有分支机构,但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息了解严重不足,搜集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成本高昂。农村信用社尽管植根农村,但作为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活动也必须执行一系列技术标准,如抵押品和尽可能完备的契约,实施难度和成本都很大。正规金融和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和契约高成本,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采取信贷配给,结果是即使农民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贷款需求仍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得到满足。

  在山东省诸城案例中,尽管猪条子买卖盈利性很好,但得利斯公司驻地昌城镇的几家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对生猪贩卖者财务信息难以掌握,又缺少抵押品,因此对其融资需求爱莫能助,迫使生猪贩卖者寻求正规金融渠道以外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是在正规金融机构无力克服信息不对称而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具备信息获取优势的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市场必然耦合。

  可见,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集合了金融抑制和信息不对称两种原因,是农村正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需求时市场倒逼机制的产物,其存在与发展有其必然性。

  积极面孔

  农村非正规金融缓解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有效提高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竞争机制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

  双重二元金融结构中,农村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并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在农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实际效果看,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大缓解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

  据相关估算,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早在2002年就达到了2001~2750亿元。农业部农研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显示,

  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仅占年末借款余额的19%,占年内累计借款余额的26%,而来自非正规金融的贷款则占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借贷来源有81%来自非正规金融,中部和西部地区这一比例分别为76%和60%。从这个意义上看,非正规金融以其庞大的资金规模和独特灵活、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广开融资信贷门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供求矛盾。

  ■有效提高了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非正规金融分流了部分正规金融资金,有效降低了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中资金的非市场化配置比重,从整体上提高了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促进了农村经济主体的生产效率提升。上述案例中,通过猪条子买卖这一非正规金融活动,生猪贩卖者可以及时贴现获取现金投入扩大再生产,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对收购猪条子的本地农民而言,猪条子的贴现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收益也大幅增加。同时,猪条子买卖的存在,还降低了得利斯公司的流动性压力,公司可以通过延期付款实现资金短期无偿占用,企业经济效益也得到提高。

  ■通过竞争机制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

  一方面,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程度,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形成了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参与主体始终高度关注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在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上充满活力,反应灵敏,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制度设计的重要参照物。

  消极影响

  非正规金融中的大量资金可能来自正规金融。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高风险可能传导至正规金融,进而影响到整个体系

  农村非正规金融也给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从农村非正规金融本身看,缺乏较为规范的金融活动组织制度,经营风险较高。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组织化形式,但是这些组织化形式缺乏较为规范的金融活动组织制度保证,多数活动仍处于原始的自组织状态。如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名为股份合作制,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固定的股本金,没有固定的或真正的股东,从而成为了没有真正所有者的信用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方法原始,其筹资、征信、信息处理、信用审核、授信、期限转换、风险化解能力较低。同时,农村非正规金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虽然在关系型交易中借助血缘、地缘而具有软信息优势,但是在把握宏观经济形势 和产业政策变化上却常常是“盲人骑瞎马”。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较高。

  从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来看,农村非正规金融负外部性风险较高,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潜在威胁。由于风险控制能力较差,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营风险随时可能变为现实。同时,缺少正规金融所享有的“太大而不能倒”(TooBigto Fail)或“太政治化而不能倒”(TooPolitical toFail)的隐性保障,一旦发生风险,很难获得政府的财政救助和监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多数情况下只能被取缔或清算解散。但问题在于,资金本身的流动性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非正规金融中的大量资金可能来自正规金融。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可能传导至正规金融,进而影响到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例如在猪条子买卖中,部分猪条子收购者是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资金投入猪条子买卖生意,若得利斯公司因非内部原因出现经营危机而对猪条子止付,或者收购到假的猪条子,则猪条子收购者将会血本无归,丧失偿付正规金融贷款的能力,给正规金融带来损失。

  趋势与建言

  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中,绝大多数金融创新都是先出现于监管视线之外,然后被监管部门法制固化。农村非正规金融已经出现了猪条子买卖等票据贴现甚至更加复杂的形式,因此必须“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理论上讲,随着市场主体活动范围无限扩大,农村非正规金融基于血缘、地缘的软信息优势将不复存在,农村正规金融将逐步替代农村非正规金融。但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实发展情况看,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替代性。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消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金融抑制政策的消失;二是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消失。因此,必须看到,正规金融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取代非正规金融:

  首先,农村金融主体特征演化缓慢,信息不对称现象将长期存在。中国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起步阶段,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集约化和开放化程度的提升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的信用习俗、农民的金融文化理念在短时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农村金融的需求者将更多为非正式组织,没有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约束,信息不对称仍将是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典型特征,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非正规金融在掌握信息、控制风险方面的突出优势将长期存在。

  其次,农村正规金融克服信息不对称困难重重,关系型交易(RelationTransition)将长期存在。克服金融合约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办法就是贷款抵押制度。反观农民的可抵押品:新近通过的《物权法》并没有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除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承包的集体所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的乡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外,其余的不能作为抵押品。农民宅基地不能抵押的特性决定了农民住房抵押受限;农业的生产性财产一般难以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变现,往往难以被接受作为抵押品。在大多数交易主体都缺乏担保抵押能力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以关系型交易为主的非正规金融势必将长期存在。最后,农村正规金融的市场供给能力不足,无力全部取代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的典型特征之一是其组织形式和创新活动受到当局审慎监管,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实际上,农户的金融需求多元且单一规模小,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工具。从案例就可以看出,农村非正规金融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而且出现了猪条子买卖等票据贴现甚至更加复杂的形式。

  若要通过正规金融替代非正规金融,则不外乎以下可能途径:一是保证生猪贩卖者能够及时在得利斯当地的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就要求正规金融机构对生猪贩卖者的经营信息了如指掌,且有合适的抵押品。作为外地商人,显然无力满足这些条件;第二种办法是将非正规金融釜底抽薪。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提升存款利率,把当地农民投入猪条子买卖的资金吸收到正规金融渠道中来,条件是存款利率高于猪条子买卖利润率,这显然不现实;第三种方法就是解决得利斯公司的资金短缺问题,正规金融向得利斯公司扩大信贷投放,使之能够及时付现而不再向生猪贩卖者支付猪条子。但实际上这是公司的经营技巧,即便是增加信贷供给,恐也难以奏效。因此,可以预言,单纯依靠发展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

  事实上,农村非正规金融和农村正规金融之间不仅存在竞争关系,而且更多表现为共生互补关系。

  从产生机制上看,只要农村正规金融缺位,农村非正规金融就有生存空间,而且往往具有比较优势,从而使得农村正规金融和农村非正规金融各有不同市场空间,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分工,共同存在。

  从发展机制看,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界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中,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总是先于正规金融,许多金融创新都是先以非正规金融的面孔出现,然后被监管部门法制固化成为正规金融。而正规金融随着监管规则的变化也可能随时转化为非正规金融。

  因此,现阶段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满足“三农”金融需求,不应该依靠单纯发展正规金融,甚至一味地采取挤压非正规金融的做法。客观现实的取向是,根据现阶段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金融制度安排,规范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构建一个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要适当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转入现代金融发展轨道。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非正规金融最贴近市场,同时盲动性最强,参与主体羊群效应最明显,抗风险能力最差。必须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资本范围,引导现有农村非正规金融通过新设、参股、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要创新金融监管制度。拓展金融监管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农村正规金融人员机构网络和结算系统,扩大有效监管范围,加强对农村非正规金融资金流动的监管,掌握农村资金的总量、结构及其流向。

  要健全法律法规,打击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非法行为。虽然多数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用于合法目的,但不容否认,农村高利贷、标会、私人钱庄等具有及其复杂的社会背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此为载体,或高息圈钱用于投机,或与黑恶势力相勾结进行欺诈,导致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秩序混乱,危害社会安定。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增强农村非正规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依法打击寄生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非法行为。

  作者介绍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责任编辑:魏喆)

相关新闻

中小银行“抱团” 首笔银团贷款在沪落定

中小银行“抱团” 首笔银团贷款在沪落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陈珂 历时一年操作,昨日,由招商银行牵头,联合民生、光大银行正式与交通部上海打捞局签订了总额5亿元的“银团贷款”合作协议...

2007-05-29 09:59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