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B02版刊登了由该报记者 徐晏、实习记者 江沂署名的题为《深物业 收购双方法庭上见?》的报道。
    S深物业A就此向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发去了书面问询函,深圳 市投资控股公司对公司作出回复,现将回复函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表示并不清楚《中国证券报》报道中有关方面就深 物业股权转让发表有关言论的具体情况,其观点也不代表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的 立场。
    2、截至目前,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涉及深物业股权转让问题 的法律诉讼文件。
    3、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已于2007年4月23日发出了《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 转让的通知》。关于股权转让终止后的有关事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与卓见投 资有限公司正在协商。
    经自查,公司及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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