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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国企应如何向国家分红

   国企只上缴税收而不上缴红利的历史将在今年终结。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同意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

  此举得到舆论的一致好评。如何使用这样的红利,也一时成为热议的焦点。这自然典型地反映了公众希望分享国企快速发展成果的正当诉求,但应当慎重思考的是,分享国企红利和如何从国企取得红利,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手段不明,不仅直接影响获取红利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也无益于确立国企规范的市场主体地位。

  遗憾的是,尽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企上缴红利已无悬念,但我们至今也未看到明确详细的政策方案。从公开信息分析,此次会议同意的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意见,应该就是前几天媒体所报道的以财政部为主导,即国资经营收益上缴部分归入财政、国资委参与国资经营预算的编制、和财政部一起草拟国资收益的使用方向的方案。

  该方案实际是个妥协性的方案,而且隐含了很大缺陷。其一,国资出资人并未明确,国资委的角色依然模糊。其二,行政色彩强烈,国企的市场主体定位愈加不清。正如有评论分析指出,该方案使得上缴国企红利成为一项国家产业布局之下的准税收政策,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原则。

  根本原因,实际还是国企的定位问题。以国家财政和全民财产建立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究竟是国家经济的稳压器,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化主体?抑或同时肩负二者的义务,只不过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左右逢源,随时看是否对自己有利来决定自己该扮演何种角色?

  国企的定位至今仍然模糊,即便是国资委近几年力推国企的市场化改革,但情况并未改观。自然,这其中客观上有我国的现实发展因素制约,理想中的国企市场主体地位难以短时间内确立。但这种定位模糊,却已经给公众造成了现实冲击。国企目前最为人所诟病之处,无外乎其与民争利时表现出的强悍和不公。当面对市场利益以及公众要求其承担国企公共责任之时,强调自己是市场中追逐利益的主体,常常成为某些国企规避对其质疑的借口。而出于维护自己形象的需要,强调国企身份,高举社会责任的大旗,又成为其颇为顺手的利器。

(责任编辑: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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