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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社保窝案一审落槌 贪腐5局长科长领刑

  昨日上午9时30分,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大院内聚集了近百名市民,其中绝大部分是翠屏区社保局职工,他们在此等待旁听轰动宜宾的翠屏区社保局单位受贿罪及犯罪窝案的一审判决。2006年4月,翠屏区原社保局局长张晓林、原副局长王志坤、杨涛等局级领导和中层干部6人因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纷纷落马。

由于该案系翠屏区近年来牵涉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的职务犯罪窝案,翠屏区部分机关单位负责人也自发前往旁听判决结果。

  单位受罚6人被判刑

  上午10时,翠屏区法院一审宣判:翠屏区社保局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5万元;以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原区社保局局长张晓林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原区社保局副局长王志坤、统筹科科长(后任养老保险科科长)刘红兵、副局长杨涛、办公室主任童勇及退休管理科科长(后任基本医保科科长)李跃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

  索要保险经费15万

  判决书认定,2001年9月,区社保局在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宜宾支公司(简称人寿太保公司)合作“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中,区社保局向人寿太保公司提出按保费收入5%支付代理工作经费。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人寿太保公司分四次将区社保局投保总额311万余元的5%15.59万元支付给区社保局。区社保局存入小金库账内,以劳务费的名义全部发给了职工。

  局长做主狂分国资

  2003年4月,区社保局与宜宾市忠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定,将某企业抵偿退休职工剥离费的城区建设路30号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作价140万元抵给该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约定区社保局职工在忠和房地产公司购房时每平方米抵减200元购房款。2004年9月,张晓林指使王志坤要求忠和建司从140万元抵物款支付22万元现金拿给区社保局,由王志坤经手分发给职工和张晓林等40人。

  区社保局还将该局的公房租金收入,以及由该局管理的宜宾纸袋厂等企业用于抵缴职工养老基金的资产出租收入和收取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等应交财政截留收入140余万元中的94万余元,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职工。

  法院查明张晓林、王志坤、杨涛分别和共同收受和索取人寿太保公司、翠屏区人民医院、忠和建司、翠屏区粮食局以及宜宾市精诚机械公司贿赂73万余元。王志坤参与两起受贿一起索贿,个人受贿金额8万元;刘红兵参与一起受贿一起索贿,个人受贿金额2.5万元;杨涛参与受贿一起,个人受贿金额3万元。

  令旁听的区社保局职工们震惊的是,所有受贿犯罪,作为局长的被告人张晓林全都参与了,个人受贿所得高达39万余元。

  逃避惩罚销毁凭证

  2004年底,张晓林、李跃为掩盖小金库行为,在李跃家中将李保管的190余万元会计凭证予以销毁。证人童勇证实,为了彻底销毁,张晓林亲自到李家中的卫生间烧毁了部分凭证。

  2006年1月,宜宾市审计局对区社保局进行审计后,张晓林决定撤销小金库。随后将小金库余款8万元平分给8名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张晓林、童勇、王志坤各侵吞公款1万元。

  指证索贿受贿局长经常吃独食

  审理中多名证人证实,在索贿受贿犯罪过程中,张晓林多次先单独吃下大头,再与其他被告分赃。

  根据人寿太保公司证人证实,在人寿太保公司支付了区社保局保费总额5%的工作经费后,人寿太保公司还于2001年11月单独向张晓林支付了27870元“手续费”。“张局长接到钱后迅速装入办公室的抽屉里面。”该款由张一人“独吞”。

  在2003年1月收受翠屏区粮食局送给的15万元中,张晓林先单独占有了10万元。然后再与王志坤、刘红兵等被告人进行分赃。2003年7月,翠屏区粮食局为下属企业面粉厂社保事宜再次送给区社保局10万元。张晓林如法炮制,一人独吞5万元后再与王志坤刘红兵等人分赃。

  法庭宣读上述犯罪情节时,旁听的区社保局职工一片窃窃私语:“嗨哟,张局长经常吃独食啊!”许多职工露出不屑表情。

  判决宣读后,张晓林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其余被告人分别表示将认真考虑后再作决定。

  质疑 我们的社保资金是否安全?

  尽管当地相关部门对翠屏区社保局窝案采取了尽可能低调的方式,但社保局单位受贿和局长等人犯罪窝案还是不胫而走,引起市民尤其是退休职工密切关注。

  宜宾市某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张大爷最关心的是:“他们(张晓林等人)究竟整没有整社保基金啊?”张大爷认为,社保局利用自己掌管社保基金和可以减免的权利索取和收受贿赂的行为非常危险,“今天他们可以整这种钱(指受贿),明天不是就可以整我们的养老钱了吗?”

  翠屏区某机关单位公务员林先生则表示,社保局权利太大了。“想减免就减免”,应该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否则,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老百姓的生存。”

  前来旁听的区社保局职工们对张晓林等人大肆索贿和受贿表示出明显的反对,但当记者问及有关他们自己购房享受每平方米200元抵减的情况时,他们又几乎一致表示不清楚情况,“我们还以为是局里和房地产商友好合作呢。”对李跃等人的犯罪行为,部分职工甚至表示“理解”和“同情”。文/图记者陈章采田富友

  采访手记 为什么又是社保局?

  近年来,各地社保局“出事”的消息太多了。作为一个担负着公众社会保险事务的部门,社保局“出事”引起的社会动荡是不言而喻的。

  律师郭刚认为,作为一个征缴、管理巨额社保经费的部门,社保局目前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体系。在拥有对社保基金征集、减免和管理权利的社保局里,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造成对社会和普通老百姓的伤害,加强监督管理很迫切。在本案中,翠屏区社保局私分的国有资产是某企业用来抵缴的退休职工剥离费,“说穿了这就是一笔社保基金。”竟然可以成为张晓林等人私分的赃款和社保局职工买房时的优惠资源!向社保局行贿的保险公司也好,粮食局也好,都是因为社保业务。要么是把医保业务揽到手,要么是要减免依法应该交纳的社保经费。说到底,这些权利是社会赋予给社保局的,社保局的职责是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来为广大群众谋取社会保险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目前社会保险经费只有一个征缴管理条例,如何征缴、如何处罚有了依据。可是如何监管、如何处罚却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郭刚律师认为,尽快出台社会保险经费的征缴、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如果社保局继续出事,买单的最终是政府和百姓。”

  社保管理条例纳入立法日程

  在一些省区市,旨在使社保基金营运和监管分离的方案正在付诸实施。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成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信息表明,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已纳入立法日程,将争取与制订中的社会保险法同步出台。与此同时,正在酝酿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透明度。

  广州社保局原副局长受审

  2002年,原广州市社保局副局长蔡耀坤因涉嫌受贿25.5万元受审。据指控,蔡耀坤批示将1亿多元的社保基金存入某银行,后以出国考察缺乏资金为由向该行索贿10万元港币。另外,蔡批示将5000万元的社保基金存入中国银行广州中山一路办事处,以“存款利息”、炒股、购买福利房补差等理由收受15.5万元人民币。(华西都市报)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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