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国内财经 > 中国金融观察-对话金融高层 > 中国金融观察-对话实录

对话金融高层第8期: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实录)

  “网上大讲堂”打击内幕交易系列访谈三:

  刘俊海谈打击内幕交易,加大证券市场执法司法力度(实录)

网上大讲堂打击内幕交易系列访谈:
1.陶雨生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掀起新一轮监管风暴
2.宋一欣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
3.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加强证券市场执法司法力度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主持人魏喆:各位网友中午好,近期基金老鼠仓、天山股份、广发证券、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诸多股市内幕交易事件的暴发,再次引起人们对监管体制的反思,如何打击内幕交易,摆上日程,相信以打击内幕交易为目的的新一轮的监管风暴即将到来。 为此搜狐财经诚邀专家、学者、律师做客就这一话题进行探讨。今天做客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人大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先生。

欢迎他的到来。今天的话题将围绕打击股市内幕交易,加大证券市场执法司法力度,保护投资者权益而展开。今天是我们“打击股市内幕交易”系列访谈的第三场访谈,前两天我们介绍了关于内幕交易的一些基本概念,并从技术层面谈了内幕交易的表现、界定和惩罚措施等。今天我们希望能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下。

  本期财经杂志的文章《内幕交易“瘟疫”》一文指出,内幕交易的泛滥正在中国股市上演“天下无贼”式的闹剧,而相比其他犯罪行为,证券违规违法行为的风险要低得多,另一方面对于内幕交易的稽查还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特点,这都使得内幕交易如同瘟疫一样在证券市场蔓延开来。对于形成今天这样的局面您能分析一下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吗?

  必须改变证券市场重发展轻规范的错误思维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刘俊海:一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证券市场在过去的发展历史当中一直采取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甚至有的人认为只发展不规范的心理思维,导致了一些人唯利是图,过去我们的证券市场曾经存在过大量注重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上去融资的功能,证券市场仅仅是一些人的摇钱树,聚宝盘,上市公司的股东控制者,证券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分析人员包括证券分析师,往往利字当头,只考虑了利益,而淡忘了法律风险,知道自己从证券市场当中可以攫取利润,而忘记了证券市场里的法律规则。这是导致目前内幕交易还有虚假陈述,操控市场时有出现,而三种行为彼此交叉,水乳交融的重要原因。除了重发展、轻规范的思维以外。还有执法机制、司法机制还存在执法成本、司法成本较高,执法、司法周期较长的问题。几年之前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还在处理之中。但是这个现象也在扭转,这个已经进入到证券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视野当中,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而不是坏事情。今年年初参加一个资本论坛的时候说过一句话,好制度比好运气更重要。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主持人魏喆:为什么这样说?

  好制度比好运气更重要,没有公平的效率是我们不需要的效率

  刘俊海:因为运气是不断变化的,就像在赌场上赌博一样,这次赢了,下一次可能输,任何股市不可能股价行情一路高歌,只涨不跌,虽然运气不断变化,但是好的制度确实可以信赖,可以依赖的,有了好制度,好人自然不会做坏事,坏人想做坏事,也做不成。而且有的坏人想到违法成本很高的时候,不愿意去做坏事了。有的做坏事,可能做不成坏事,有的偶尔做出坏事,但是付出极高的成本。包括美国很有名好的案例,再次昭示一个道理,让他承担极其沉重的行政处罚,极其严重的民事赔偿责任,极其严重的刑事责任。如果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到位的话,我想大家更会好自为之,坏人也有可能变成好人,至少他不敢或者不能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所以我说好制度比好运气更重要。而当前要构建和谐的证券市场,推动证券市场可持续的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规范与发展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过去除了重发展轻规范以外,还有重效率轻公平,或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证券市场强调的三公原则之一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只要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证券市场就有效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当是把公平放到比效率更高的位置上,而不是比效率更次要的位置上。公平和效率在很多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兼容的,对证券市场来说,没有公平的效率是我们不需要的效率。

  打击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举措,是一项发展工程,是一项和谐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发现一个,调查一个,处理一个。这样才能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兼顾的执法效果

  我们这次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重拳出击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这应当说是一项发展工程。只有打击了不法行为才能保护合法。第二,它是一个和谐工程,只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处罚,得到遏制,广大投资者心情舒畅。第三,是民心工程,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的司法机关也好,应当要本着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作为广大投资者的保护神,监管力度加大,表现出我们的服务型政府的风格在逐渐进入佳境。这次监管风暴意味着这不仅仅是发展工程,而且是一项规范工程,是一项和谐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绝对不是证券市场当中一次或者两次的举措而已。大家翻开报纸,打开网站发现证券市场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开始陆续地浮出水面,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态度是非常强硬的,信号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发现一个,调查一个,处理一个。这样才能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兼顾的执法效果。

  主持人魏喆:您刚才提到在现在大牛市的行情当中,我们更要加大规范证券市场的力度,加大证券市场执法司法力度,在这方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一方面是违法成本过低,另一方米看是执法成本、司法成本较高。

  要快捷高效联动执法合作机制。确实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无缝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的对接。

  刘俊海: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一是违法成本过低,同时,执法成本、司法成本较高,执法、司法的效率有的时候受到相当的限制,所以一高一低的行为导致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屡禁不止。另外加上取证难的问题,内幕交易之所以是内幕,因为这是不公开的,对外发布或者披露的信息,只限于特定的互有信赖关系或者财产关系的近亲属之间,上下级之间,合伙人之间以及其他的利益共同体之间。正因为如此,这个取证非常困难。另外,加上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的设计的局限性,导致了我们的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只有在中国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以后,才能够开始进入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有的时候这种制度设计作为法制国家必须严格遵守,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拉长了办案的期限,有的时候由于没有司法机关的跟进,证券监管机构缺乏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的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所以有的时候办案效果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当然总的情况来讲,现在中国证监会提出建立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机制,包括稽查局、交易所和派驻机构之间,要信息共享,快捷高效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我个人认为也向市场发出非常好的信号,但是只有我们证券监管者内部的监察机制不够,要放宽视野,要快捷高效联动执法合作机制。确实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无缝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的对接。

  应尽快实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公安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

  从将来制度角度来看,应当尽快实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公安机关介入的关口前移。就像病人进到医院里,是要去内科治疗还是外科治疗一样,现在我们选择的是在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调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了有犯罪嫌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有的时候对刑事执法机构来说,来判断这样一个究竟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果能够由公安机关一开始全程参与的话,有可能这个判断会更加全面,会更加客观。候如果经过公安机关和刑事执法机构联动的合作执法机制建立起来,经过案件的初步调查,认为只是涉及到轻微的行政违法,就由证券监管机构追求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如果有犯罪,公安机关接着去做,由于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了,搜取到的证件,无论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能得到进一步保障。因为公安机关有特定法律赋予的侦查权限。

  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节约了办案的期限,缩短了办案的周期。如果这样去操作的话,就可以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证据转换的成本。按照现在的执法、司法合作机制的话,监管机构经过行政调查,发现了一些刑事犯罪的证据,要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还要进行证据转换的。比如稽查局,询问证人证言所做的笔录,到公安机关还要进行第二次笔录,要重新获取证据。但是有的时候由于当事人特别是内幕交易当事人已经有了心理防备了,在公安机关再次询问的时候,有可能就会把自己当时原始的心态予以掩饰、掩盖,或者做伪供,因此建立联动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应当是迫在眉睫,当然做到这点,还需要进一步打造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过强的证券市场犯罪行为的专门执法司法队伍。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要精通法律,要精通证券市场里的专业知识,如果只懂得证券,不懂得执法、司法合作的办案规律的话,有的时候会延误办案时机。作为传统的公安机关,既要精通法律,还要精通证券市场,对于检查机关来说,也应当是这样的。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应当是这样的。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方面,在审理证券市场民事纠纷案件方面,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魏喆:在这方面有人建议成立金融法庭,专门处理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

  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刘俊海:是这样。这样做有好几个好处,一个是有利于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现在有些证券市场的犯罪案件,有的地方管辖权是不一的,区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也在办理,地级市的公安机关也在办,有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公安局在办,当然也有公安部直接侦查,直接查处案件。总得来讲,如果没有专业化的建设,而执法管辖权过于集中地方的话特别是基层的话,办案质量难以保证,更难以抵抗地方保护主义的威胁。比方说一家上市公司是在甲城市,但是它的高管有可能是在乙城市,假如乙城市的公安机关要把证券市场当中的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行为一网打尽的话,顺藤摸瓜,可能需要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协作。但是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的影响下,有可能采取不配合的态度,因为上市公司涉及到有关当事人被查处或者上市公司本身受到罚款,往往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利,所以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是非常严重。一是要打造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应当适度上收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

  第二,应当适度上收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还应当上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市的公安机关或者省一级的公安机关,这样去办理。当然对口的应该是同层次的检查机关,同层次的人民法院。只有打造专业化建设,实行管辖权的合理上收,才能保证办案的质量。

  应当对办理证券市场犯罪的公安机关实行垂直领导

  还有一个建议,公安机关现在还没有做到像海关一样全国的垂直领导,鉴于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案件往往是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我个人认为,应当对办理证券市场犯罪的公安机关实行垂直领导,让它彻底排除地方主义的任何可能性的干扰。这样的话,才能保证我们的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主持人魏喆:虽然现在惩罚并没有多严格,但是如果秋后算帐的话,谁也跑不了,证券市场的每一笔交易都是有记录的,在这个市场如果犯罪的话,查起来要比查其他形式的犯罪容易的多,我们目前的司法执法体系是否具备迅速的侦案能力?那么如果能形成机制,让每一个犯法的人都有罪状难逃,即使过了很多年依然会疏而不漏的意识,那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犯罪。

  证券市场已经建立了事先预防和事后打击相结合的战略格局

  刘俊海:随着科学发展观在证券市场领域日益深入人心,在证券市场里已经建立起事先预防和事后打击相结合的战略格局。

  主持人魏喆:我们事先预防的格局是什么?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刘俊海:包括现在对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及其近亲属的居民身分证号码的调查和登陆制度,就可以有效地遏制老鼠仓行为,内幕交易的行为,短线交易行为的蔓延和发生,唐建作为上投摩根的基金经理,他的老鼠仓之所以被公布于世,那是他用了他老父亲的身份证,而他老父亲的身份证已经登记在册了,有人就想唐剑如果不用老父亲的身份证,比如用他朋友,朋友的身份证有可能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者监管机构登记备案,他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得逞呢?我建议存有此类想法的人有这样一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法律上所讲的违法行为人包括共同实施违法行为案件的共犯而言,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和你借用的身份证的持有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都会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在现代证券市场当中,如果想不留下任何痕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包括电话通讯方式还有电子邮件,如果要还原真相的话,我们有足够的技术手段做到这点,打个电话告诉别人内幕信息,如果这样侦查的话,我们毕竟还可以把你当时打电话的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都可以还原出来。

  虽然我们披露的个案是上投摩根的基金经理利用近亲属的身份证作为导火索被揭露出来了,但是我相信将来会有一大批的人利用近亲属之外的身份证实施老鼠仓或者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的任何现象,都将会揭开花柄。

  主持人魏喆:当前的股市已经达到4000多点,很多经济学家认为股市存在泡沫,而部分丧尽天良的机构和和人不断制造虚假信息抬升股价,而证监会近期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松懈,证监会的这一做法是否有助于股市泡沫的消除?

  打击了内幕交易,有助于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理性、规范与和谐。

  刘俊海: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现在股市泡沫的存在是证券市场各界的共识。但是问题是这个泡沫究竟还能吹到多大程度,就像吹气球一样,究竟是吹到像一个大气球一样那么大还是吹得皮球一样大的时候再破灭,但是应当承认,这个泡沫的存在是和某些自然人或者机构兴风作浪,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关联。所以我个人认为,打击了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使我们的证券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走向理性,走向规范,走向和谐。投资者投资的风险应当会大幅度下降。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要加强培育投资者法律思维

  证券市场里对投资者开展教育的时候,不仅仅告诉他们要注意市场的风险,还要培育他们的法律思维,那就是合规的思维,严谨的思维,风险的思维,这个风险更多是指法律风险,个别投资者过分迷信市场信息,迷信市场信息的结果是,一是参与了内幕交易的行为,还有的是对于用于审慎的头脑判断出来的虚假陈述和市场虚假信息,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还有对证券市场里通过博客,通过QQ,通过BBS,甚至通过手机短信或者别人不知道谁给你打来电话里面所传播的某些信息信以为真,结果因此而上当受骗。挤压违法行为造成的泡沫,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应当说是非常关键的。但是我们投资者自身既要培养市场风险自担的意识,量入而投,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根据自己的风险负担能力,开展投资活动,同时有法律风险防范的思维。这样的话,我们的证券投资的法律风险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缓解。

  主持人魏喆:现在有人认为没必要过度关注内幕交易。有人认为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并不大,其影响仅限于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上是一部分人通过非法手段将另一部分的人的钱赚到了自己的腰包,是一个财富转移的过程,对整个社会影响并不大,对此您怎么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打击内幕交易,就是净化证券市场秩序,就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不是短期炒作的题材的问题,是我们持之以恒,永远坚持下去的一条资本市场发展之道,那就是一边抓发展,一边抓规范,一手抓维权,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效率,同时一手抓公平。我们要把公平和规范的大旗高高举起

  刘俊海: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通过内幕交易攫取其他投资者合法的财务,与从现实生活当中明抢暗夺他人的财务和盗窃罪和抢劫罪在事实上没有区别,只不过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用不同的法律条款而已。从道德谴责角度来看,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攫取他人的合法财务,不光是不合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因为每个人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途径取得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的时候,大家完全信赖证券市场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下面开展的,如果自己受到内幕行为人的愚弄或者操纵,我想这位投资者除非是傻瓜,否则不可能从事这种交易活动。虽然内幕交易发生在证券市场,但是证券市场也是有形的,也是代表着资源的配置,代表着财富的流转,而且攫取他人财富,有的时候比现实当中攫取财富更加隐蔽,数额更加巨大,应该像传统犯罪一样加大打击力度,而且对每个证券市场参与者来说,一定要记住一句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不是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一定要报的。像上投摩根的基金经理,像天山股份的那位陈某,还有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有关当事人和机构,他们的原形显露已经做了非常好的脚注,这是丑类的市场交易行为,不光在中国如此,在美国,在其他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都是如此。所以我们站在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来看,打击内幕交易,就是净化证券市场秩序,就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不是短期炒作的题材的问题,是我们持之以恒,永远坚持下去的一条资本市场发展之道,那就是一边抓发展,一边抓规范,一手抓维权,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效率,同时一手抓公平。我们要把公平和规范的大旗高高举起,这样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信心,证券市场绝不是违法做歹的,法制的阳光照耀到证券市场任何一个角落,不可能法律会纵容某些人堂而皇之利用所谓的内幕交易,投资者之间转移财富,对社会者没有危害的错误观点的流行。

  主持人魏喆:老师您刚才提到一方面抓发展,另外一方面要抓规范,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普通者投资者维权起来相对来讲很有难度,在这方面也涉及到内幕交易人员处罚的三大责任的问题,请老师谈一谈您的看法?

  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坚决追求行政责任

  刘俊海: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这句话,从2001年就提出这样的观点,就市场有眼睛而言,你可以再一个时间欺骗所有的投资者,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投资者,你可以欺骗一个投资者,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的投资者。对法律牙齿来说有三个牙齿,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现在我们应当牢记观点治奸宄用重典,这才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基于此,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应该是并行不悖,不是打了不罚,打了不赔,赔了不打。比如说内幕交易的行为,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话,必须要向投资者赔偿财产损害,有多少实际损害就承担多少。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号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来计算投资者遭受到的实际财产损失,有特殊性的,刚才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自由财产权,开发出一套更加公平,更加具有操作性,衡量投资者的实际损失的成本。新的证券法与旧的证券法不同的一点,就是扩大了投资者提请民事诉讼的索赔范围,证券法允许投资者自己遭受到的虚假陈述的损失,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去索赔,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这两类行为的行为人投资者遭受损害以后,可否提请民事诉讼呢,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投资者有权提出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证券法2006年1月1号实施以后,也在研究如何出台围绕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进行必要的调研。应当从法律层面来看,人民法院受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民事诉讼案件没有任何制度上的障碍,人民法院应该开门立案,法国民法典讲得非常明确,第四条有一个非常经典的规定,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为由拒绝裁判,民事责任一定要追究到位。凡是证监会处罚过的案件,受害投资者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受处罚的当事人再提出一次民事损害赔偿,因为行政处罚面对的是公权利机关,承担罚款或者警告或者市场介入。但是对横向关系里的投资者,只有民事损害赔偿才能弥补他们的损害。行政机关的罚款是缴入国库的,反而当事人说处罚越多,上市公司损失越大,我们股民好像遭受损失大一些。我个人认为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第二坚决追求行政责任,特别是行政处罚,对于罚款而言,一定要坚持贯彻双罚制的原则。

  主持人魏喆:什么是双罚制?

  不仅追究所在机构的责任,所在法人的责任,更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刘俊海:对违法行为,不仅仅追究所在机构的责任,所在法人的责任,更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包括主管的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人员,这两类人员的责任,最重要是追究个人的责任。即使法人和机构,证券公司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这是由公司的高管人员造成的,公司向证监会交罚款之后,还可以向违法的高管进行追查,最终让个人,让高管,让负责的不法行为人自身最终受到法律牙齿的疼痛的效果。对有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市场介入的刑事处罚,不能因为坐牢或者缴纳了罚金就免除了,行政处罚还可以接着做。追究刑事责任之后面临一个问题,民事责任呢?也要跟进,这个时候就开始了刑事附带民诉讼。在国家以公权力机关的身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时候,受害投资者还可以以受害人的身份,国家一方面可以看到犯罪行为人承受了刑事责任,我们受害投资者高高兴兴拿到了自己损害赔偿金,对违法的行为人来说既要坐牢,同时承担巨额的对投资者损害赔偿责任,还要遭受市场信誉的重大损失。比如说证监会的忠实市场介入制度,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效果非常好。如果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能够同时并用的话,证券市场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大为遏制。如果不彻底根绝的话,至少大为遏制。现在有的地方罚了不打,打了不罚或者赔了不罚,罚了就不赔了,一定让违法行为人从他的违法行为里捞不到好处,一方面赚违法的钱,都是受害投资者的财富,把这些财富吐出来,返还给人家。对于国家公权力要交罚款,交罚金,自己要借款交罚款和罚金,另外接着坐牢。这样执法、司法的法律效果能够得到贯彻的话,我想任何一个理性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特别是那些高智商的证券公司的高管和从业人员,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和上市公司的高管、控制股东实际控股人,都是好自为之的。我一直认为证券市场参与者绝大多数都是聪明绝顶。

  主持人魏喆:他们都是衡量过的。

  培育公众监督举报的的法治环境

  刘俊海:一方面如何博取利益最大化,得到投资风险,有时候比法律专家更在行,更精明,问题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总觉得自己违法行为违法成本低,又觉得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执法成本高,总有侥幸的心理,已经被处罚的当事人如果看到今天访谈的话,可能心理不服,可能会认为这简直是隔墙扔砖头,运气不好,从墙那边扔了一个石头,怎么把我抓住了,他认为他周围的同事,他近亲属还有很多,所以我们也欢迎这些人大胆地举报和检举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检举举报他人犯罪有功的人员,法律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有一些优惠政策,可以合理地减刑,胡萝卜和大白菜政策在证券市场里也是适用的。真正让违法行为人自觉地自我约束,内心里放弃靠违法犯罪来赚取一时之利的投机心理。这样才是大的智慧,不光光是有小小的违法犯罪的精明,有更大的聪明,聪明人就是在进入证券市场的时候,有务实的思维,创新的思维,成本的思维,更要有合规的思维,严谨的思维,风险的思维,一定要在进入证券市场从事不法行为之前,掂量一下,自己所从事的内幕交易和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给自己带来重额的民事赔偿之灾,给自己带来终身的失信制裁的法律风险,如果这样的话,我们的证券市场将会更加和谐。

  主持人魏喆:像您刚才说道有些人被判了,会认为自己是隔墙扔砖头被砸到了,属于偶然现象只能自认倒霉。然而很多人认为目前曝光的内幕交易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这种做法大量存在。我想问一下,目前进行内幕交易的落网率如何?比如有一百个人犯法,如果只能抓到三个,其他大部分人都会有侥幸心理,撞到只能认倒霉。如果一百个人犯法,有80个人都能抓到,这就会大大的增加企图违法违规人的顾虑。

  进行内幕交易如同闯红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刘俊海: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方说闯红灯的行为,由于在交通监管领域,特别是大中城市建立了全面覆盖的,没有死角的监视网络,在任何十字路口闯红灯都有记录的,可以说在交通执法领域,我们做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晚扣你的分,早晚扣你的执照,会秋后算帐的。对证券市场来说也是这样,你所传播的任何一个内幕消息,将来都有可能是真相大白,原形毕露。除非你不用交通通讯工具,除非隔墙无耳,应当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绝对不是耸人听闻。现在看到的报纸每天都报道的关于某个机构,某个个人,不断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消息,已经说明了这点。所以我个人认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执法和司法的效率,会告诉每一个违法行为人,他们会离被处罚的距离究竟应该有多近。应当说最近出来的信号就是证券市场也向交通监管秩序一样,开始纳入了全面覆盖的执法司法监管网络之中。另外除了专门的执法和司法机关以外,还有证券交易所,还有行业协会的自律机构,还有新闻媒体,特别是还有一大批眼睛雪亮的公众投资者,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啄木鸟来说,都会提供有关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用信息。

  主持人魏喆:最后一个问题,现在有专家建议,应该延迟股指期货的推出,等待打击股市内幕交易取得一定成果,肃清证券市场乌烟瘴气的局面的时候,推出比较合适,您是否赞成这个观点?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图:刘俊海谈打击股市内幕交易

  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的社会功能

  刘俊海: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从长远看,积极而稳妥地推出股指期货,是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战略部署,但是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的基本指导思想。所以我认为也是先把房屋清扫干净,然后再开辟股指期货交易,否则就会给新生的股指期货交易蒙上违法犯罪的阴影。我也认为首先是强调股指期货交易的建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第二加强对相关的市场参与者的专业知识教育,尤其是法律知识教育,传统的法律在虚拟市场当中并没有规定,只不过人们认为到了犯罪乐园,违法乐园,而淡化了法律当中任何一个条款,只要做延伸解释,都可以覆盖到虚拟市场里,对股指期货交易行为当事人来说,法律也在规制着他们。加强法制的教育是非常重要。当然我个人认为,对于现在已有的证券市场里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应当是始终保持一个高压打击的态势,绝对不能是硬一阵软一阵,热一阵,冷一阵,一定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的社会功能,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关于谈到法律三大功能之一的补偿功能,使受害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全部的实际赔偿,包括律师费,承受交易的印花税,都要获得赔偿。第二要制裁行为人,让他感到疼痛难忍,让他发誓一辈子,下辈子都不能违法,有些人可能一辈子不能进入了,他会教育下一代做老实人。第三教育违法行为人之外的公众的投资者,都应当树立老实人不吃亏的人生思维。这些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标准,在证券市场里被某些人淡忘了,只要发挥法律的赔偿或者补偿,制裁和教育三大功能,应当说这对于培育投资者信心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主持人魏喆:谢谢刘老师,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请网友们持续关注我们的“网上大讲堂”栏目。

(责任编辑:魏喆)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