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赠送无产权花园356.9平方米。业主发现花园面积缩水,将房产商告上法庭。南汇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业主购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装修费33万余元等其他合理损失。
2003年11月,祝女士与上海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祝女士购买杨高南路某号的别墅住宅,总房价款302万余元,并约定赠送无产权花园356.9平方米。事后,祝女士付清全部房价款。2005年3月,祝女士在房屋装修期间发现花园面积仅为160平方米左右。
祝女士认为,她买的是独幢别墅住宅,花园面积大幅缩小致该物业严重贬值,房产公司有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切损失。房产公司则认为,房屋中的花园面积无产权,是供业主无偿使用的,房价与花园面积大小无关,与祝女士所订合同上的花园面积,系售楼人员误将隔壁业主的花园面积错填所致,不存在故意欺诈。
法院认为,由于房产公司违约,使祝女士主张合同解除的意见成立,房产公司应返还业主购房款,并承担利息、装修费等其他合理损失。(富心振 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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