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了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间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占全国国企利润七成以上的150多家中央企业将不再“利润独享”。
据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以后,国家可以把不重要的企业股权卖出去,使重要的企业能够有资金进入,困难的企业则可以在改革成本的支持下退出,中央企业的资源配置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根据两部委研究提出的意见,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根据财政部设想,中央财政将选择中央直管企业和烟草行业企业,开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地方财政也要积极开展试点。
目前,国企应当向所有者分红的基本观点已得到政策制定相关部门的认同,但更多的争论集中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如国有企业分红“怎么分”的问题。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指出,要保证国有企业分红政策能正确地落实,两个执行方面的问题具有关键意义。
首先是要有正确的决策机制。张春霖解释说,国家在其中持有股份的那些公司如何分红,国家股东要有自己的立场。但这不等于说国家股东可以决定一切。因为按照《公司法》,分红决策是必须由董事会做出的,而董事会是对所有股东负责的。因此,董事会的中心地位很关键。
其次是正确决定分红率。张春霖强调,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其实也是投资政策,决定将一部分利润留给公司的管理层实际上是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投资。他解释说,当国家股东决定把每100万元利润中的60万作为红利分走时,同时意味着把其余40万留在该企业用于再投资。
他认为,国家股东决定分红比例,第一应根据市场上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标杆回报率”;第二应确保企业用利润进行的再投资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思路和方向。
他表示,相对于一个从事高增长业务的公司,一个从事成熟业务的公司应该有更高的分红率。国家股东的分红政策尤其应该鼓励企业用留下的利润支持高风险但有前途的创新投资项目。因此,他认为,整齐划一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分红率很难是合理的分红率,如果确实有必要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类的标准应该是企业的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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