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罚款,不少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抗拒,继而是质问,有什么理由要罚款?罚完的款又用之何方?这也难怪,在我们的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罚款相当的无厘头,也有很多罚款是专门精心设计的圈套,以至于被罚款罚怕了的人们,一见到戴袖章的,往往是习惯性地抬腿就跑。
顺带产生了一个新名词——罚款经济。
讨厌罚款的人们如今又要多一些烦恼了。据报道,前天,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今后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其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有此行为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住在城市里,乱倒、乱扔垃圾实在是让人烦,因为高楼住户乱扔垃圾砸着楼下行人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而楼道里假如堆满了住户随手扔下的垃圾也让人不忍呼吸,所以,对于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我也是很反感。也正是基于此,对建设部发布的管理办法,我还是保留着赞同的态度。将垃圾合理地扔到该扔的地方,本来就是每个市民起码的道德准则,现在当这个最基本的准则随着垃圾一起被丢弃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以期能重拾人们的公德,也未尝不可。
但以罚款来惩戒乱扔垃圾者,真正实施起来恐怕存在着某些技术上的难题。比如说,有居民晚上将生活垃圾扔到楼道里,这无疑也算得上是随意堆放垃圾,可是他这样的行为有谁来监控?如果没有人监控,那就保不准会有人继续这样做,到头来罚款200元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根本起不到什么惩戒性的作用。还有,假设这个办法在现实生活中能令行禁止,那么在初期肯定会有不少人为自己的乱扔垃圾而付出代价,也就是说,通过此罚款的收入最终不是个小数目,如何来保证这笔收入的合理使用?
办法已明确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垃圾管理和处罚。我知道,有很多环卫工人很辛苦,他们为了美化市容起早摸黑,可是倘若大街小巷中突然多了一群专门看着别人乱倒垃圾、随时掏出收据罚款的人,那样的场面看起来至少不太舒服。而且假如有市民非要据理力争,说之所以乱扔垃圾,是缘于根本见不到垃圾桶,那罚款员怎么以理相驳呢?难道为了那200元,果真要闹个面红耳赤?
说到底,我对罚款能否真正实施还抱以怀疑态度。一方面罚款的主体不太明确,另一方面罚款的客体也并不愿意受罚,所以,尽管大家都知道乱扔垃圾是陋习,但罚款能否就此一改陋习,还市民文明举止,后效还很难说。但无论有多少理由,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陋习都应当摒弃,在政府还没有找到更好的措施之前,罚款也算得上是管理乱扔垃圾行为的次优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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