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纪委出台规定强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6月9日《上海证券报》)。
当前股票市场正热,在财富效应推动下,一些官员难免也会利用闲散资金投入股市发点财。除了这种正当行为外,也有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做起无本买卖,“空手套白狼”进行牟利。中纪委提出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就是表现形式之一。当然,还存在一些给官员“送消息”以使其牟利的情况,这种消息不会白送,目的在于换取更大利益。
仅把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定性为违纪显然不够,应该以变相受贿罪看待。这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受贿案件,其隐蔽性极强、破坏性极大、影响面极广,不仅破坏了政府和官员的形象,也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这种行为一旦败露,将严重打击百姓对我国建立证券市场良好秩序的信心。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由于证券市场一直低迷,中纪委解禁了党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不能炒股的禁令。于是一些官员开始无限放大这个规定,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借股市之手,变相索贿、受贿,出卖权力。可以说,存在“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等行为的官员不在少数。因此,不严惩就不能维护党纪国法,也不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笔者建议中纪委严肃查处和公开处理几起典型案例,让百姓看到希望,以震慑同类人员。如果不予查处和公开,出现雷声大雨点稀的状况,不仅对证券市场不利,更会有负广大百姓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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