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频道 > 证券频道 > 证券研究_证券频道 > 公司调研_证券研究_证券频道

采购销售合同超10亿须及时披露

    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信披采购销售合同超10亿须及时披露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本报讯 深交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根据新《指引》要求,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须及时披露;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也须及时公开披露。

    按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时,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指引》还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自行判断、或交易所认定履行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指引》还要求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深交所表示,新举措是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而出台,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旨在保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06年年报显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营收入为25.55亿元,平均总资产为37亿元,因此,预计《指引》出台并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