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自中国证监会今年3月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以来,首批披露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上市公司,引起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投资者把眼光开始盯在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上,因为它与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抉择,实在是关系重大。公司治理的“溢价效应”,现在已经是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的一个重要参照点。人们看到,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上市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公司治理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一股独大”的痼疾得到了根治,改进公司治理水平有了前所未有的氛围和条件。这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必须正视的是,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依然存在。它的表现各有不同,其根本特征都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受内部或外部侵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侵害。尽管这些公司在嘴巴上可以说得“花好稻好”,形式上可以搞得“热闹非凡”,投资者却仍然感到公司和自己“不贴心”。由此观之,我们现在强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准,关键就是要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根本”。
    所谓“根”,亦即“命根”;所谓“本”,亦即“事源”。一言以蔽之,就是要通过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由于市场的竞争愈来愈激烈,由于价值投资愈来愈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流,要求更高的回报,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有力地支持着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价值取向的论断。从长期看,这类上市公司较之另一类企业,其生产率更高,股东财富增加更快,员工收入更丰厚,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好处更多。公司治理的目标建立在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不但能增加股东投资回报,而且可以获得持续的资本投资,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最后的落脚点是“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其道理就在这里。
    以改进治理水平和增加透明度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这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今年年初就提出的要求。他把这项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固本强基,我们需要“形似神至”,真正做到让投资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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